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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06年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说明 为了解决计划外学生就医问题,我院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商订了一套包括门诊和住院 在内的保险方案,具体内容及理赔方式如下: 保险期限: 自购买自日起,一年有效。(注:去年购买保险的学生今年继续购买保险没有等待期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有效 ;新生购买的等待期为门诊15天(即从今年9月15日起开始有效),住院等待期为30天。 指定医院:(1)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门诊或住院在深圳限于深圳西丽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包括清华校区内的大学城社康中心),在北京限于本部的校医院;如需转院,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2)在北京和深圳以外实习的同学,如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应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急诊可遵循就近原则,等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正规医院治疗;重大疾病或伤害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55-座机电话号码转8394;联系人:唐先生) 疾病限制:除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理赔外,牙科疾病不予理赔(除意外伤害之外),其他均可理赔。理赔标准参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障的规定。 理赔途径: (1) 每个月的13日、14日将自己的理赔材料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齐全、整理装订好后交给自己所在班级的班长,各院系班长15日上午将保险理赔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统一交给平安保险公司专员; (2) 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可将自己的保险理赔材料邮递给自己院系的学工负责人,由他们通过第(1)条的方式帮助自己进行理赔; 理赔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赔付金额直接由保险公司理赔部转入自己 所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为使理赔过程方便、快捷,建议理赔同学使用深圳商业银行校园卡); (4) 需要理赔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理赔,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理赔,时间不超过保险期限即可。 保险内容: 项目保险内容 备注 保额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身故赔付保险金万元 2 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按本司(1-7级)伤残比例赔付万元 3 住院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意外住院,住院保险金(赔付比例附下)6万元 4 门诊保险金 单次赔付30元以上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按8%比例赔付 2000元 5 5000元 6 交费方式 学生交1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补贴 级数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部分 55% 2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0% 3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0% 4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0% 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0% 6 30000元以上部分 95%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上述标准累计自付金额超过6000元的部分,本公司按100%的标准给付。 住院理赔比例: 理赔所需材料: 根据各投保险种不同,理赔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下面是各险种理赔必备材料: 申请项目 应备材料 1.保单号码(此项同学不填) 2.理赔申请书(从深圳研究生院主页保险内容里下载)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院小结(证明)或诊断证明 5.住院费用原始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门诊病历、X光、CT等检查报告单及药房发药清单 7.病理或血液检查报告 8.手术证明 9.伤残鉴定书 10.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或火化证明 11.所有受益人身份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2.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13.住院费用原始收据复印件 14.门诊费用原始收据 说明:(1)上缴材料一概不退回,如果个人需要继续使用同一病例,可上缴病例复印件。 (2)所有挂号费不予理赔,请不要把挂号单据 放入理赔材料中。 住院医疗 .5 意外伤害 医疗 .5.6.12. 14. 门诊医疗 . 14. 意外伤害 残疾 .9.12. 意外伤害 身故 0.11.12. 学生工作处 2006年10月10日 注: 以上是学生工作处根据保险合同做的一个简单解释,如有异议之处按照协议执行,具体事宜也可咨询保险专员唐先生(电话:0755-座机电话号码转8394;手机1座机电话号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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