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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方法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管理本科专业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的学分计算,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类别和计分标准
(一)学科或科技竞赛类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项。
在厅级或全校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0.5学分/项。
2.上述各类竞赛的级别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认定: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技能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
(2)省(部)级竞赛: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面向全省高校学生的各类科技竞赛或与国家级竞赛相应的省级赛区竞赛、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科技竞赛、以及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的各类技能竞赛。
(3)市(地、厅)级竞赛。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以及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省级赛区竞赛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
(二)科学研究类
1.参与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的,计3学分/项。
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0.5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项。
3.论文(或其他作品)类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3、2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1、0.5学分/篇。其中,文科类文章限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作者分别计1学分。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1.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以上(含三级)的计1学分。
2.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计1分(英语专业除外)。
3.获相关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计2、1、0.5学分。未分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初级。
(四)社会实践活动类
1.在校期间,按照学校规定积极参与团学组织开展的活动(含思政类活动),可在第四学年根据总体表现计0.5或1学分。本项的具体计分细则由各系(院)自行制定。
2.利用节假日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不含毕业实习),并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提供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可一次性计1学分。
3.在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团中央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论文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团省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论文获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
(五)创业类
1.选修《创业基础》和《创新思维》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计2、1学分。
2.在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项。获国家级、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的,分别计2学分和1学分。
3.独立或参与创业实践,成效显著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酌情计1—2学分。
二、学分的申请与认定
(一)《创业基础》和《创新思维》课程的学分,学生不需要另行申请,由学校按照限选课程的相关规定计入成绩、授予学分。其他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应提出申请。
(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由学生所在的系(院)负责审核与认定。
(三)申请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如下程序,每学年统计一次:
1.学生本人于每年10月30日之前,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创新活动成果)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所在系(院)。
2.各系(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学生,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应立卷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三年)。审核同意后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
3.各系(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在本部门网站公示1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同时将纸质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审查认定。
4.教务处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下发学分认定与录入通知。各系(院)根据通知及时将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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