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院与法官制度精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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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院与法官制度 2017-3-28 1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3. 法官制度 2017-3-28 2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Court 的词源 法院、法庭(court) 宫廷(court) 宫廷的英文也是court。说明司法权最早源自国王的权力,所以在英国一直有“皇家法庭”、“皇家法院”(crown court,即“刑事法院”)之说。司法权在历史上曾被教会夺走,后又为议会掌握。 法院、法庭(court),二者同义,英国、法国都称法庭。原指一个被圈围的场所,后引申解释为司法机关。在英格兰,还有一个法律俗语:“某人被召到围栏”,意思就是指具备了大律师的开业资格。 2017-3-28 3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位于伦敦市 威斯敏斯特 区的“英国最高法院”:一个如同皇室城堡(court)的哥特式建筑 2017-3-28 4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2017-3-28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5 最高法院内“围栏”(court)式的审判庭: 更像是一个圆桌会议 观看“英国最高法院”,思考: A.怎样看待法院(及法官)与政治的关系? B.如何做到司法独立? C.法院的职能有哪些? D.成为法官的条件有哪些? E.个人情感与成长背景对法官判案的影响如何? 2017-3-28 6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一、法院、法官制度概述 (1)概念与特征 法院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制度的总称。 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构。 B、法院(司法权)不同于 行政机关(行政权) A、法院是一个国家的 专职审判机关 2017-3-28 7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前者的本质是判断权,后者的本质是执行权 司法以“公正”为最高价值追求。为求司法公正,法官要根据自己听审后感受作出裁判,不能受外界的干扰。有很强的“个体性”特征。 行政则以“效率”为优先价值追求。故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完善的科层结构,保障上下一体,上命下行。有很强的“整体性”特征。 司法权上下级法院没有隶属关系,具有审级独立性。 行政权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有严格的等级关系。 司法权 V. 行政权 2017-3-28 8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2)法院的种类 a. 从审级上分:初审法院;上诉法院;终审法院。 ——各国法院设置一般为3—4级。 e. 从时间上分:常设法院;临时法院。 c. 从案件性质上分:民事、刑事、行政法院;军事法院;宪法法院。 d. 从国家结构分:联邦法院;单一法院。 f.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法院 b. 从管辖上分:普通法院;专门法院。 ——中国海事法院;法国会计法院;日本的家庭法院等。 2017-3-28 9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一些特殊法院: 2017-3-28 10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3)法院的职权 法院的职权,即法律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有两类: 一是专职权,即审判权,具有排他性; 二是特殊职权,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构依法律授权也可享有。(各国不同) 2017-3-28 11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西方国家法院的几种基本职权 2017-3-28 12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 ——解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两大法系差异较大。大陆法系早期排斥该权力,直到20世纪才谨慎的承认,但又作了诸多限制。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则拥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 3、立法权 ——英美法系法官判案有“遵循先例”的判例原则。即承认“法官法”。法官创制法律,是其法律传统之一。 ——大陆法系不适用该原则。但判例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使用。有的国家还在立法上承认法官造法。(意大利) 2017-3-28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13 4、违宪审查权 ——在美国,马歇尔大法官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两项原则: 一是“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二是“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责”。 首开司法机关审查违宪立法的先河。 ——此后,各国根据国情建立了自己的违宪审查制度。目前约有1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 2017-3-28 14 厦大嘉庚学院 法学院 夏晶燕 5、程序规则制定权(少数国家) ——如美国国会授权最高法院制定联邦系统法院的民、刑事案件和上诉案件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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