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考核及评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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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考核及评优

浙江工商大学业务部门 年度达标考核与评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业务部门工作积极性,以适应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业务部门,包括各学科性学院和其他具有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校内实体。 人民武装学院的考核与评优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业务部门达标考核工作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时间为次年年初。 第四条 业务部门的考核工作要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其年度考核,以达标考核为核心,同时辅之以单项工作评优。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业务部门达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业务部门年度达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考核办”)设在人事处。 第二章 达标项目及分数设定 第六条 学科性学院年度达标项目与比分为: (一)一级以上学术论文及SCI/EI/SSCI收录论文、A类学术专著数,占20%; (二)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数,占15%; (三)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学研究获奖数,占12%; (四)教学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占10%;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数,占8%; (六)出国进修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数,派出交换生数和接受留学生数,占8%; (七)举办(限于主办和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数,学术报告会数,占6%; (八)研究生、本科生初次就业签约率,占8%; (九)本科毕业生考研与公务员录取率,占8%; (十)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占5%。 第七条 体育工作部年度达标项目与比分为: (一)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数及成绩,占60%; (二)学生体质测试合格率,占30%; (三)高层次教练员人数,占10%。 第八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级学科博士点,每项加20分;获得博士点、国家级研究中心(基地)、国家级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省重中之重学科,每项加10分;获得硕士点(含专业硕士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研究中心(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科研团队、省级重点专业、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每项加5分。 另有需要加分的项目,须经学校会议确定。 第九条 加分项目由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共同申报、完成的,按其贡献比例计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MBA教育中心(含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杭州商学院、艺术教研室的达标考核内容与比分另行规定。 第三章 达标项目任务的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下列要素确定各业务部门的达标任务: (一)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不同学院和学科的发展差异(程度)及发展目标; (三)前三年的年均量乘以“加速发展”的速率; (四)学生数、教师与行政人员的编制数; (五)其他应当考虑的相关要素。 第十二条 确定业务部门年度达标任务的程序如下: (一)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提出各业务部门年度指导性目标; (二)各业务部门参照指导性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年度达标任务; (三)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方案,并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业务部门意见,调整年度达标任务,并提交学校会议讨论; (五)学校会议讨论确定各业务部门的达标任务; (六)校长与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达标任务责任书。 第四章 达标考核及计分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年度达标考核实际得分由基本分与加分组成。基本分的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所得分按实计入达标分。 第十四条 达标考核实际得分,根据达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得出。管理部门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按专业学科分类纳入业务部门的统计范围。具体统计办法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本文第二章第六条第(一)、(二)、(三)项所规定的达标指标可以有限互换,第(八)、(九)、(十)项所规定的达标指标可以有限互换,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达标考核程序为: (一)业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校考核办审核后上网公示。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达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其他的工作成绩和不足; (二)校考核办对各业务部门实际达标情况进行统计得分; (三)将统计结果与业务部门核对; (四)上网公示; (五)报学校会议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六)学校公布达标结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会议确认,学校有权对有关业务部门达标考核得分下浮5—20分: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成绩或倒数第一名,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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