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彰化縣消防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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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為使災害發生後災變現場之緊急應變措施能予執行,以達到迅速順利救災以減輕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並。處理作業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作 業流 程 權 責 單 位 步 驟 說 明 1. 災 害 徵 兆 環保局 經由廠商申報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情形及運作量判定。 有預警之災害:指因可預期發生之災害。 無預警之災害:指因人為或不可抗拒之外來因素引起之災害。 2. 災 害 預 防 環保局 環保局 環保局 環保局 環保局 建立防災體系 一、成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應變作業相關組織: 建制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 規劃縣級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 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聯合防救小組(廠商)。 二、建立毒性化學物質防災諮詢體系。 三、建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體系。 災害防救規劃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物質、器材及設備之購置、貯存及檢查作業。 開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及災害防救之教育及訓練課程,並不定期宣導相關法令規範。 制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諮詢單位及專家名冊及其聯繫方式。 規劃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通報作業流程。 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廠之安全作業管制及輔導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其緊急應變情形。 建立資料庫 建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資料庫,並定時輸入、更新相關資料,以便瞭解及掌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狀況及其流向分布。 隨時收集毒性化學物質相關毒理資料及防災資訊,建置毒性化學物質防災資料庫。 防災編組名冊保持常新: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作業編組單位名冊須定期更新,並力求資料的完整性及正確性。 災害防治對策 加強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工廠對作業操作標準之安全觀念。 二、建立各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工廠之緊急應變計畫。 伍、其他預防事項 一、辦理「彰化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工作會議」。 二、辦理災害防救演習及無預警測試,以加強應變觀念。 三、加強各運作毒性化學質工廠防災教育訓練:經常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之教育訓練課程,提供廠商或應變作業編組成員學習如何預防災害及災害發生後之應變處置。 四、定期辦理防災宣導及組訓:定期召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及災害防救之相關法令規範說明會,提供廠商或應變作業編組成員瞭解相關法令規範。 五、舉行防災演習:依相關規定,定期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演習,邀集各局處及各界代表觀摩學習;此外,且不定期舉辦無預警測試作業,測試廠商及各局處之應變作業能力。 3. 災 害 發 生 壹、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工廠因操作不慎引起災害。 貳、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過程中發生意外災害事件而引起之災害。 4. 災 害 應 變 環保局 消防局 警察局 環保局 環保局 環保局 及相關權責機關 消防局 警察局 衛生局 環保局 中區毒災諮詢中心 建設處工務處 水利資源處 各公共事業單位 勞工處 農業處 教育處 彰化縣後備指揮部 社會處 民政處 行政處 新聞處 環保局勞工處警察局消防局 各權責單位 環保局 壹、接獲通報: 一、接獲通報方式: (一)經由環保局專線接獲通報。 (二)經由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通報。 (三)經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通報。 二、接獲通報時填寫「值班人員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件緊急處置措施表」(表一),並立即了解下列狀況災害發生地點。 (四)災害物質種類。情形、有無民眾傷亡。 四、初步了解發生災害現場附近人口、社區及學校分布狀況。 五、相關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提供救災相關資訊及人員器材進行搶救工作,並隨時向中區毒災諮詢中心(或工研院工安衛中心)諮詢及環保局向環保署通報「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通報表」(表二)。 參、毒災分級處理作業 一、4號作業:發生災害為小型毒性化學物質及不明化學物質災害處理協助作業,發生事故之事業單位現場操作人員可立即搶救完畢,且不會繼續擴大。並不會將災害擴散到廠區外,事業單位本身可以自行處理(控制)。 二、3號作業:發生災害為中型、大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現場災情有持續擴大之虞,且會擴散致廠區外危害到附近居民生命及產財安全。 三、2號作業:重大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或失蹤者,除現場指揮官陳報縣長成立「彰化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並向環保署請求成立毒性化學物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相關單位依權責進行各項搶救。 (一)2號之1作業:作業小組作業 (二)2號之2作業:支援救災處理作業 (三)2號之3作業:督導災區處理作業 肆、現場災害處理(中、大型及重大毒災事故) 一、本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為縣長,環保局長、消防局長及警察局長皆為副指揮官,相關權責單位包括環保局、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社會處、勞工處、教育處、新聞處、農業處、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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