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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doc
PAGE \* MERGEFORMAT 7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通〔2015〕5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5〕448号)和《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湘农大〔2015〕45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聘任在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以及“双肩挑”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评审人员申报条件。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办法》执行。根据2015年10月14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2015年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过学院及以上层次组织的讲课比赛、青年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学质量奖、信息化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大赛、教育技术应用大赛、微课比赛等教学能力方面的竞赛和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校级选拔的视同参加过校级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具体程序为各学院认定并提供支撑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2. 认定人员申报条件。新进人员初次认定职称以及经行业或外省评审已获得职称但须重新认定的,其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附件2)、《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附件3)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名额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名额
2015年各学院和专职辅导员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仍实行限额推荐,由各学院和学工部根据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组织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4),推荐人数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含“双肩挑”人员)。教师系列中、初级和实验技术系列的职称申报不设申报名额限制。
(二)工作程序
1. 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专职辅导员向学工部申请),按照《申报教师系列(含实验)职称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5)准备职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交至本单位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材料交到学工部)。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湖南农业大学教师(含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计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将可加分项对应的支撑材料整理成册,与自评打分表一起装订成《评审量化计分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不作自评打分要求。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向学校推荐。
(1)资格初审。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的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
(2)材料审核。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办法》要求对申报职称人员教学、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教学成果、教改项目、教改论文和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考核结果等经学院(部)初审后由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考核结果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签章;科研成果、科研项目、CSSCI来源期刊的排名类型及学校组织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由科技处审核、签章;SCI论文收录及分区,SSCI、AHCI、EI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CSCD扩展库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其他发表论文、著作情况等由所在单位(学院/部)审核、签章。
(3)评价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按照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申报中、初级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直接向学校推荐。
3. 学校审核。校职改办汇总、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并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材料。
4. 专家评审(认定)。
(三)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2015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须于11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1. 《申报职称人员名册》(附件7)纸质和电子文档;
2. 推荐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并生成数据包;
3. 推荐申报人员公示材料电子文档;
4. 个人申报材料。专任教师(含东方、国际学院校聘专任教师)、“双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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