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七届广东校园文化节微电影大赛
第七届广东校园文化节微电影大赛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指尖上的青春大学生微电影大赛?
二、活动内容:
面向省内高校大学生征集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的微电影作品,采取“全面覆盖”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创意突出和有创作实力的学生、团队进行重点指导,培育优秀作品。进一步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展现当代大学生文化追求与创作才华。健康、积极向上,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主创人员名单等字幕信息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775027792@。经整理后统一上交到校团委,经审核通过的将会送到广东省参加比赛。
八、赛事流程:
1.校内初赛阶段: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学生个人或组成团队报名参赛,并向所在高校团委提交参赛作品。各高校团委组织评委评审并将推荐参加省赛作品刻录成光盘报送至承办高校。
省赛初评阶段: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主办方组织评委评选出接受网络人气投票的作品。
3.网络投票阶段:2012年12月20日-12月30日,公众登陆指定网站(或),对参赛作品进行观看点击投票,根据公众观看点击排行,确定进入决赛评选的作品。
4.决赛评选阶段:2012年12月30日-12月31日,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委对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各奖项获奖作品。
5.颁奖表彰:2013年1月8日(初定),主办方组织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和展示。
九、评选工作
1.校内初赛阶段:各高校根据校内报名情况,组织评委并向主办方推荐参加赛的,或 )点击观看参赛作品进行投票,点击排行前30名作品进入决赛阶段,点击率最高的作品将获得最佳人气奖,观众投票最多的男女演员分别获得最受欢迎男演员奖和最受欢迎女演员。
4.决赛评选阶段: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委对作品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确定奖项名单,单一作品可重复获奖。综合得分排名前10名的作品获得校园微电影奖,排名11-30名的作品获得校园微电影提名奖。推荐作品数量排名前10名的高校将获得本次赛事的优秀组织奖。
十、奖项设置:
序号 奖项设置 名额 奖励措施 1 校园微电影奖 10 5000元+奖状 2 青春飞YOUNG奖 1 5000元+奖状 3 最佳剪辑奖 1 1000元+奖状 4 最佳摄影奖 1 1000元+奖状 5 最佳导演奖 1 1000元+奖状 6 最佳编剧奖 1 1000元+奖状 7 最佳人气奖 1 1000元+奖状 8 最佳男主角 1 1000元+奖状 9 最佳女主角 1 1000元+奖状 10 最受欢迎男演员 1 1000元+奖状 11 最受欢迎女演员 1 1000元+奖状 12 优秀组织奖 10 3000元+奖状 13 校园微电影提名奖 20 1000元+奖状
十一、获奖作品展示
1.各得奖作品将在易就业校园媒体专栏节目中进行展播。
2.大赛结束后主办方将制作比赛纪念光盘(包括获奖作品集、作品简介、作者访谈、比赛花絮等材料),并寄送各参赛高校进行展示。
十二、版权及法律说明
1.参赛者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团队合作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2.入围终评的作品,组委会与合作组织将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组委会将以参赛信息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参赛信息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解决。
3.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所造成的作品丢失、损毁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损毁责任。
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组委会所有。
十三、提交作品截止时间:12月10日
十四、联系人: 张春桃
联系方式: 664522
经管新媒体中心
2012/11/15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