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本条例旨在就设立香港演艺学院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第1135章 第9条校董会的设立 第III部 校董会 (1)现设立校董会,名为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 (2)校董会是学院的管治和行政机构,且作为上述机构,校董会可行使本条例赋予学院的所有权力,亦须执行本条例委予学院的所有职责。 第1135章 第10条校董会的成员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9号第3条 (1)以下人士为校董会的成员─ (a)校长,为当然成员; (b)按照在第24条下订立的规则由有资格的教职员互选产生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人2名;及 (c)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其他人不多于15名,其中公职人员不得多于6名。(2)(a)行政长官须从根据第(1)(c)款获委任的校董会成员中委出─ (i)1人为主席; (ii)1人为副主席;及 (iii)1人为司库。 (b)如主席不在香港,或因其他理由而不能履行主席职务,则由副主席署理主席职位。 (c)如在任何期间,主席及副主席均不在香港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不能执行其各别的职能,则根据第(1)(c)款获委任的校董会众成员可在他们当中委出一人在该段期间署理主席职位。(3)(a)每名本身是公职人员的校董会成员,任期由行政长官酌情决定。 (b)在不损害《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42条的原则下,校董会成员(校长或公职人员除外)的任期为3年或行政长官就任何个别情况所指定的较短任期,但可不时再获委任。 (c)校董会成员(校长或公职人员除外)可随时藉发给行政长官的书面通知而辞去其于校董会内的职务。(4)除校长外,任何成员因期满、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委任失效时,为填补该悬空的职位而需按情况作出新委任或再度委任时(视属何情况而定),所采用的程序,犹如与首次委任成员出任该职位的程序一样。 (由2000年第59号第3条修订) 第1135章 第11条校董会的会议及程序 (1)校董会会议须在主席或署理主席职位的人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2)校董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校董会成员8名。 (3)除第15条另有规定外,在校董会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须由出席会议和就该问题投票的校董会成员以过半数票决定;如有票数均等的情况,则主席或署理主席职位的人除有权投其原有票外,亦可投决定票。 (4)(a)如任何校董会成员在校董会会议将予审议的任何事项中有利害关系而又出席该会议,则该成员须在该会议开始后,尽快述明该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如校董会提出要求,则他须在校董会审议该事项时退席,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就该事项投票。 (b)在本款中,“利害关系”(interest) 包括金钱上的利害关系。(5)校董会会议─ (a)可由主席或署理主席职位的人押后; (b)如经校董会议决押后,则须押后。(6)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下,校董会可决定其本身的程序,并可在主席或署理主席职位的人认为,禁止校长或任何根据第10(1)(b)条获委任的校董会成员参加任何会议或该等会议的任何部分是符合学院的最佳利益时,作出上述的禁止。 第1135章 第12条以传阅文件方式处理事务 校董会可藉传阅文件的方式处理其任何事务,而由过半数校董会成员以书面通过的书面决议,其效力及作用犹如该决议是在校董会会议上通过的一样。 第1135章 第13条委员会的委出及职能 (1)校董会可为一般或特别目的而成立其认为适当的委员会和委出该等委员会的成员,而该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可由非校董会成员的人组成。 (2)任何根据第(1)款委出的委员会,其主席均须由校董会从校董会成员中委出。 (3)在符合校董会的指示下,各委员会可决定其本身的会议程序。 第1135章 第14条校董会将其权责转授予委员会或主席的权力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校董会可藉决议将其任何权力及职责以书面转授予─ (a)任何根据第13(1)条成立的委员会; (b)主席,并且如认为适当,可附加或不附加限制或条件。 (2)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校董会不得将处理以下事项的权力转授─ (a)批准第20条所规定呈交的计划书及预算; (b)授权呈交第23(1)条所规定呈交的各报表及报告; (c)根据第24条订立规则; (d)根据第25条订立附例。 第1135章 第15条校长及其他教职员的委任 第IV部 校长及教职员 (1)学院须─ (a)按照第(2)款委任一名校长,校长须向校董会负责;校长并获委负责学院的管理、运作及行政,并须维持学院的学术水平及学生的纪律; (b)委任其认为合宜的人为学院雇员。(2)校长由校董会藉不少于9名校董会成员投票通过的决议委任。 (3)校长可被校董会以行为不检、不称职或效率欠佳为理由,或以其他好的因由并藉不少于9名校董会成员投票通过的决议而免职。 (4)如在任何期间校长因不在香港或丧失履行职务能力而不能执行其职能,或如在任何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施耐德_ELAU PacDrive-3-故障代码.pdf VIP
- 2025年重庆市《安全员》C3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pdf VIP
- 2025年初中物理课程标准(2022版)考试模拟试卷及答案(共三套).docx
- 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冬季施工方案.pdf VIP
- 模型试验在土力学与基础工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pdf VIP
- 掘进与支护(第二版)课件:煤巷、半煤岩巷及特殊掘巷法.pptx
- 基于AHP-熵权法的建筑工程经济课程教学策略优化研究.pdf VIP
- 基于BIM技术的独立学院混凝土结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pdf VIP
- 基于BIM技术的钢结构施工课程教学探索.pdf VIP
- 基于BIM视角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探讨.pdf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