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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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1 第三章 处 罚 6 第四章 附 则 14 附录 16 附表 27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和考核,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安全目标考核、管理过程考核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对实现安全目标、严格安全过程管控以及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条 安全奖惩以强化安全管理为目的,以奖惩为手段,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各单位。 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 年度安全奖励基金设为5000万元,并适当调整。 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和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其中,年度安全目标奖占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的40%,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占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的60%。 第六条 年度安全目标奖励是公司每年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附录1)的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给予安全生产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权重、作业风险大小等因素,将直属单位分为生产性单位和非生产性单位。其中生产性单位分为四类。(各单位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奖励标准见附录2) 第七条 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 1. 百日安全奖励; 2. 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考核奖励; 3. 对防止人身事故、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等的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一次性嘉奖; 4.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5. 对重大安全技术革新项目的一次性奖励; 6. 公司认为有必要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一次性奖励。 生产性单位包括从事调度、输变电运行、供电、发电、检修、试验、施工、信息系统运维的单位。 第八条 百日安全奖励。 1. 公司对输变电运行、供电、发电、检修、施工单位每实现一个百日安全进行一次奖励,由各单位自实现之日起2周内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申请(附表1),经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奖励标准:一类单位100万元、二类单位50万元、三类单位30万元、四类单位20万元。 2. 省调度中心、信通公司全年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的安全事件,各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考核奖励。 (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 从事调度、供电、发电、输变电运行与检修、信息系统运维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奖励10~50万元。 1. 上年和本年度安全事故隐患发现率达到国家电网公司考核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2.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率100%; 3. 100%制定并落实未治理安全隐患控制措施方案。 (二)检修计划管理考核奖励(附录3)。 (三)主要设备运行事件考核奖励(附录4)。 主要设备运行事件包括:故障次数/百台·年、跳闸次数/百公里·年等。其排名在前三名的单位,奖励第一名15~35万元,第二名10~20万元,第三名5~10万元。 第十条 公司每年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见附录5)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奖励考核管理办法》(陕电人[2010]212号)中专项先进集体、专项先进个人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国家电网公司每年表扬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标准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奖励考核管理办法》(陕电人[2010]212号)中专项先进个人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一次性嘉奖。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下列条款之一者,可认定为突出贡献: 1. 及时制止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或实施紧急救护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个人0.5~2万元; 2. 及时发现并应急处置得当,避免发生四级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级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附录1: 安全目标 一、省公司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3. 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4.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二、基层各单位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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