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0301教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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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度  第三章教材共分为7节,其中税种概述和法律责任占了很大篇幅,记忆有一定难度。同学们在学习时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第五节税务管理、第六节税款征收上。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稳定性   [答疑编号361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 『正确答案』D   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和世界各国一样,财政收入的80% 以上都通过税收筹集。   2.税收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3.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4.税收可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5.税收可以强化国家经济监督。   【例题·多选题】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表现为( )。   A.可以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B.可以强化国家经济监督,成为健全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有力武器   C.可以成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   D.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均衡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答疑编号361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 『正确答案』ABCD      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征收实体为标准,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6)以税收收入的用途为标准,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7)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地方税:城建税;共享:增值税)   (8)以税收存在有无连续性为标准,分为经常税与临时税。   (9)以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为标准,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10)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第二节 税法的概述   一、税法概念   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2.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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