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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30, 200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点解读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改革举措及管理模式 举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废止116个法规,简化行政许可,由4大项19小项到2大项4小项(名录登记和特殊业务登记)。 管理模式: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后,实施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取消收付汇核销管理。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1.《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 5.《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 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银行企业板)。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第一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详见名录管理介绍) 第二步:外汇局给企业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系统介绍) 第三步: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到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开立经常账户、办理收付汇业务、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详见货物贸易收支管理介绍) 第四步:按规定对特定业务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报告(应收、应付、延收、延付等业务,详见企业报告管理介绍) 第五步:配合外汇局开展货物贸易收付汇核查工作(详见核查管理介绍) 第六步:依据核查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A类、B类、C类,详见企业分类管理介绍)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点——名录管理 一、名录管理政策规定 一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付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每笔均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 ; 二是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三是对企业名录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 。(有新增、有注销) 四是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五是属地管理原则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点——名录管理 二、名录管理内容 (一)名录登记管理: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企业提交资料包括: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在外汇局领取)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在外汇局领取) 3、《企业信息登记表》(在外汇局领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等 7、《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海关1号、2号表等,在海关获取)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点——名录管理 二、名录管理内容 (二)名录变更管理:名录内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企业提交资料包括: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要点——名录管理 二、名录管理内容 (三)名录注销管理 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A、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B、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C、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2.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所在地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A. 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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