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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住房担保公司担保制度 住房担保公司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而在国际上是通用的担保方式之一,它体现了某些利益集团对其成员的帮助和支持。 我国的住房担保公司才刚刚试点,以上海最为成功,目前已有20多个城市建立了相关机构,是一种政策性担保组织。其作用表现为向借款人提供三项社会性保障—— 意外事故债务免除 生活特困罚息减免 抵押物灭失债务免除 担保公司担保收费标准是年度贷款余额的1‰,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公积金贷款可以不办理财产保险。 * * 3.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流程 ⑴担保申请和受理 ⑵办理房地产公司有关手续 ⑶办理抵押登记 ⑷通知银行放款 ⑸领取个人资料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l)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从法律依据上分析。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可以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这在学理上被称为指示交付。 采取专项划款方式。即借款人取得贷款后,按照购房协议或合同由受托银行用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内。 * * 例12:职工如果用贷款购买一套自住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 回答: 借款合同; 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最近一期还款证明; 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还清; * * 例1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有两种观点: (1)肯定说,其理由: ①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依规定必须办理和缴纳的,它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 ②住房公积金又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设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后, 依规定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 作为福利待遇之一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并可以提起诉讼。 (2)否定说,其理由: ①凡不受民法(包括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的受案范围; ②住房公积金不在列举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几类劳动争议案件中 ③《条例》没有此规定; ④就目前的现实状态而言,难以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 * 例14: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执行? 案例:申请执行人王某(女)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李某保管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4692.79元,由李某支付王某7346.40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能将公积金支付给王某。为此,王某以李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试问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吗? 争议焦点: (1)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执行的标的物是公积金本身,还是等值货币? (3)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执行? * * (1)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 * (2)执行的标的物是公积金本身,还是等值货币? 法律依据: 《条例》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款专用性质的财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货币; 《条例》第24条规定了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几种情形,可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一种附条件的支取;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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