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2月4日南宁市永新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曾建国诉被告王玲玲欠款案。原告主张2002年9月13日南宁市民曾建国借给朋友王玲玲3万元,期限是三个月,双方还约定了利息,但是被告至今没有履行约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主要有: 高等教育出版社 1、双方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每月结付一次利息; 2、两张买房收据和房子的钥匙,是王玲玲交给曾建国作抵押的保证; 3、被告发给原告的一份短信,内容大致是要求原告宽限三个月。 本案的情况很简单,实际上就是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 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证据1,由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不是借据,也不是收据,不能证明王玲玲已经收了3万元; 对证据2,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因此,原告和被告之间房屋抵押的口头约定无效。 对证据3,短信作为证据在我国还是首次,法庭经过讨论决定同意短信作证,但原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那条短信确系被告所发。 高等教育出版社 原始证据的认定与否决定证据的证明力高低,按照传统的证据理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传来证据。由于手机短信存在着不安全的天性——易删改、伪造,所以有人认为应当将手机短信认定为间接证据,并且认为“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证明力的或然性,即其只能佐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段。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案涉及的收发短信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三方当事人,即短信发送人、短信服务提供商(SP)和短信接收人(多为受害人)。短信发送人将编辑好的短信发送出去,通过SP的短信平台,将我们可识别的文本转化为电子数据信号传送到接收人的手机,当接收人打开短信,电子数据流又转化成可识别文字。在这个过程当中,当数据流被SP 的平台接收时,平台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将其信息储存,短信发送人编写的短信内容在未转变成电子数据前的形式是最原始的形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8条对提交证据原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很难获取原始的证据,因为按照现有的证据学理论判断,短信接收人所能看到的都是“原件”的副本,这样的规定无疑让当事人对诉讼失去信心。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电子签名法》第8条也对数据电文真实性的审查设定了标准。我认为,既然认定短信具有真实性,在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就没有必要将不存在疑点的短信证据仅仅划归间接证据。只有大胆地采用短信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以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为标准所做的证据分类,即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研究作用,更对司法实践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的概念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的陈述 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直接证据的特点 1.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 2. 收集直接证据较为困难 3.审查直接证据较为困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间接证据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 间接证据,是指是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1.具有证明上的间接性 2.证明过程的推理性 3.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相关案例 【5—2】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一张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欠条。 问:该欠条是不是间接证据? 【5—3】在一起离婚诉讼中,原告的朋友证明被告经常晚上10点回家。 问:原告的朋友的证言是不是间接证据?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一)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直接证据原则上要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 印证的目的在于保证直接证据的客观性 被告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