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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钳的安全要求: 绝缘、绝热、轻便。 导电部分不能外露,按照额定电流选用,不能摔打。 焊钳过热时,不能用冷水去降温,易潮湿、导电,发生危险。 4.电缆线安全要求: 电缆线外皮必须完整,绝缘电阻要好。 电缆线长度不能过长。 中间接头不能多于两个,因为电缆线经常拖动,接头过多容易松动,造成危险。 电缆线不能浸泡在水中。 经过横向通道要有防护罩,决不能利用厂房的金属导轨、管道做电缆通道。 Ⅹ Ⅹ 5.电焊工劳保用品要求: 工作服:不能使用深色的,化纤面料的工作服。 手套:耐磨、耐辐射、不易燃烧、绝缘的皮革制成。 面罩:不允许漏光、轻便、牢固、镜片着色均匀。 鞋:绝缘、抗热、耐磨、防滑、不能有鞋钉。还要有鞋罩,防止烫伤、污染。 口罩:使用防尘口罩。 其他:安全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毛巾等。 谢谢大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讲师: 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三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制造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区别 一、培训考核发证部门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安监局主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质监局主管) 二、证书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名《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应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40号 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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