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解析.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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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 在4000年漫长的中国历史上,汉朝和唐朝无疑是两个辉煌灿烂的经济文化高峰,在这两个高峰之间,经理了360余年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尽管这个时期法律制度赖以发展的历史环境非常复杂而特殊,但这个时期的法律毕竟为隋唐时期封建法制的成熟和完备奠定了各种基础,是由秦汉通往隋唐的不可缺少的桥梁。 第一,在长期的战乱和对峙的历史环境中,各封建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扩大自己的势力,相继对秦汉以来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他们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律在秦汉的基础上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魏、晋和北朝法律,建树颇丰,为隋唐法律发展到顶峰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时期,北方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积极吸收中原先进汉文化,相继大规模编撰法典,使得中国封建法律发展进程不仅没有中断,反而在各少数民族统治者积极推行汉化政策而使秦汉以来汉族法律文化跨越了不同民族之间的鸿沟,在更大范围内得以继承、丰富和发展。 第三,这一时期虽然从全国来看是分裂局面,但就每个王朝而言,仍然是独立完整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政权。他们开创了政治、法律制度的诸多创新,均对隋唐及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四,这一时期大地主、门阀贵族与官僚三位一体,掌握国家统治权,这些人本身信奉儒家学说,且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这样使儒家的礼教观念自然渗透到法律之中。由此促进了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为唐律“一准乎礼”、“礼法合一”提供了重要前提基础。 第五,这一时期思想活跃,儒学、玄学、佛学相互交织彼此吸收。特别是律学家思想活跃,积极参与法典的编撰、解释,使得这一时期的立法技术及法典编撰不论是体例、内容及表述等均大大超过前代的立法水平。 总之,尽管这一时期各割据政权存在时间相对短暂,但总的来看,在前后近370年的时间中,封建法律还是获得了持续的发展。与汉朝相比,至北朝末期,法律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立法宗旨上,唐律“一准乎礼”的基调此时已基本确定,礼律融合的过程基本完成, 儒家的礼义道德观念一一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相应的制度,汉朝盛行的“春秋决狱”已无存在必要;在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上,唐朝的几种法律形式都已出现,法典的体例结构逐渐趋于科学和合理,典型的“封建制五刑”的刑罚体系也已基本成型。 在立法技术上,封建律学在这一时期所获得的长足发展,推进了封建法典编撰水平的明显提高。为唐律最终成为当时周围国家封建立法的楷模、以至成为世界封建法律的典型代表奠定了重要基础。可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承先启后,确实起到了连接汉唐两个高峰的桥梁作用。 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1)名例律形成 (2)篇目设置更加合理 (3)法律注释日趋规范 (4)法典条文向简约化发展 (5)法律形式多样且区分明确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先欣赏当时智破疑案小故事  ? 知主非盗,乃捕沙门 后周柳庆,初仕魏为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失之,谓是主人所窃。诣县讯问,主人遂自诬服。庆闻而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曰:“常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曰:“与人同饮乎?”曰:“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折狱龟鉴》卷一)。  ? 击皮见盐,负薪者服  ? 李惠为雍州剌吏,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折狱龟鉴》卷六)。 课堂练习 57.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2008年司考真题,多选)  58.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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