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学区教职工定岗分流实施方案(2014年上期)要点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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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学区教职工竞岗分流 实 施 方 案 2014.1 阿拉学区教职工竞岗分流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定地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全面实施《内改》方案,根据国人发【2003】24号、凤办发【200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认真落实贯彻新编制标准,搞好人员竞岗和落实教职工全员聘用(任)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用人所长,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增强学校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努力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阿拉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 (一)阿拉学区配备党支部正副支部书记各1人,学区校长1 人,副校长2人,正教导主任1人,副教导主任2人,正副政教主任各1人,总务主任1人,会计、出纳各一人。村小校长3人(校长指定。) (二)食堂管理员1人、通讯组长1名(竞聘产生)。 三、科学管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 1、按照“依编定岗,因事设岗,合理导向”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学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村小的岗位,学区根据编制数核定到校。 3、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综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作业批改、指导课外活动等教育任务及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结合编制因素确定教师标准,用授课时数作为学校定岗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后勤服务工作也引入竞争机制,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由学校按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原则,后勤岗位所占比例不超过7%。 四、人员定岗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落聘、拒聘、解聘或其它人员的处理。 (一)定岗范围 1、全学区(完小、3个村小)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等职位。 2、因患绝症、精神病等不能坚持工作而不符合病退条件的教职工,可不参加竞聘,暂列编外,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病愈后要继续参加竞聘。对不适合和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其它工作的人员要予以调整。 (二)定岗对象 2013年12月底以前正式入编的中小学在职教职员工。 (三)定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能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表现好,能服从领导和组织安排。 3、工作实绩突出,尊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在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5、具有拟任岗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 6、竞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竞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任原则 1、聘任教职工首先在本校在职人员中选聘,不足的由教育局在可能情况下适当调剂安排。 2、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即允许班主任按岗位条件选聘教职工,也允许教职工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流动,教师落聘教师岗位后,可选择教辅岗位,也可自行与缺员学校联系。 3、坚持按教职工的条件和所学专业,年龄结构聘任教职工。 4、教职工实行一年一聘制(特殊情况例外),按学年度在暑假进行。任期内校长要改聘违约的教职工或教职工要求解除聘约,原则上一般要在学期末前一个月提出,报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解约(上级组织调整除外)。 5、下列人员应予聘任: (1)经县以上医院确诊因公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 (2)身体病弱,表现好,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 (3)妊娠和产假期的女教职工。 (4)其它的特殊人员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五)聘任程序 1、学校设定工作岗位(教学、后勤、教辅)分开竟聘。 2、校长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竟聘的初步方案,征询当地政府、学校党支部和工会意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讨论、征求意见,再经行政领导讨论审定、并报局人事股备案。 (六)拒聘、落聘、解聘或其他人员的处理 1、拒聘人员由本人另找单位,六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六个月后,本人仍不愿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应当申请辞职,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2、落聘和解聘人员可自找单位或请求教育局安排。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未聘人属胜任教学的由学校协调上岗(协调上岗只能一次),属不能胜任教学的进行转岗安置(教学岗位转非教学岗位)。不服从安排的按待岗处理。 4、允许内部待聘(岗)。对于未聘上岗人员学校给予不少于两次上岗的机会。对确实难以上岗的,可以给予一学期续聘期。续聘期间,正常调资记入本人档案,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本人,待聘期满后未上岗的,请求教育局安排。 五、岗位管理 1、建立符合本学区实际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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