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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赏 单据样张3.2 销售合同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2 销售合同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2 销售合同 上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3 商业发票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3 商业发票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4 装箱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4 装箱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4 装箱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4 装箱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4 装箱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4 装箱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5 出境货物报检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5 出境货物报检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5 出境货物报检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5 出境货物报检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6 原产地证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6 原产地证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6 原产地证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7 货物运输保险单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7 货物运输保险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7 货物运输保险单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8 出口收汇核销单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8 出口收汇核销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8 出口收汇核销单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9 出口货物报关单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9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9 出口货物报关单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10 装船通知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 单据样张3.10 装船通知 返回 上一页 单据样张3.11 托收委托书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11 托收委托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单据样张3.11 托收委托书 上一页 返回 项目3 托收与汇付制单 【工作项目】 2010年3月14日,石家庄信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印度的GOVIND 五金公司签订镀锌丝出口销售合同时,选择了托收与T/T结合的方式与客户结算货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单据样张3.1所示: 其他资料: (1)发票号码:A1200/2010 (2)代收行:THE NABIL BANK LTD.INT’L TRADE OPERATION P.O.BOX INDIA (3)托收行:BANK OF CHINA, HEBEI BRANCH (4)公司账号:0508001118000505603 (5)船名与航次:DONGFANGHONG V388 (6)装船日期:6月25日 下一页 返回 项目3 托收与汇付制单 外贸单证员杨彤的工作任务是: (1)分析本合同(汇付与托收结算方式结合收款)的制单要求; (2)制作与合同要求一致的商业发票、箱单、出口报检单、提单、保险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汇票; (3)制作托收委托书,委托银行收款。 一、托收制单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债权凭证(汇票、本票或支票等)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由于托收的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因此,托收方式采用的是逆汇(Adverse Exchange)方式。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项目3 托收与汇付制单 其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即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信誉的好坏,所以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一)托收的当事人 1. 委托人(Principal, Consignor) 即债权人,也称出票人(Drawer),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2.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又称寄单行,也称出口方银行,指接受出口人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地银行。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项目3 托收与汇付制单 3.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也称进口方银行,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进口地银行,一般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 指汇票的受票人(Drawee),通常是应该支付货款的进口商。付款人必须承担买卖合同项下付款赎单的责任和义务,但其与托收行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若其拒付,代收行是不能强求的。 除了这四个基本当事人,托收业务中还可能遇到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付款的银行,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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