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详解.ppt
*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6大培训证书 安全资格证 危险物品登记上岗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培训合格证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 人员经考核合格,由考核部门 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 发相应的证书。 *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 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 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 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 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行。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部门:安监管理部门、煤监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 监督管理结果: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监督管理检查内容:(针对安全培训机构) 1、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4、培训收费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管理检查内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2、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并 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实施监察。 *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释义】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针对第六条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针对第十七条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第十四条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第二十五条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针对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安全培训机构间公平竞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高中生物三年课程规划及教学进度表.docx VIP
- 医院检验科会议记录范文.docx VIP
- 新教材 人教版高中英语选择性必修第一册全册各单元知识点提炼汇总(单词短语句型语法详解及扩展).docx VIP
- 普通地图编制第九章 地图内容的表示方法.ppt
- 粮油仓储管理员(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参考试题(附答案).doc VIP
- 儿童学习小提琴 第1册_11520931.pdf VIP
- 变电站综合自自动化系统维护和运行.ppt VIP
- XXX市商业银行灾备切换演练整体方案.docx VIP
- 17J008 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必威体育精装版).pdf VIP
- 堆取料机轨道安装施工方案(打印版).doc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