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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 简介与讨论 一、何谓全球化:一个模糊的概念 Globalization/Globalisation Globalize Global/Globality 全球化与地方化 人的交往—社会关系——生活方式 经济——文化——法律——政治 概念 全球化一般指涉及经济、文化、法律与政治等多维因素的复杂进程,其起源可以追溯至“地理大发现”。 麦克卢汉——“地球村”的构想 “一种体现社会关系和交易的空间组织变革的过程,这一过程产生了跨大陆或者区域间的流动以及活动、交往及权力实施的网络”。 戴维·赫尔德(2001) 例证:一个iphone的奇幻漂流 全球化研究 自20世纪以来,全球化研究先后经历了50、60年代的“依附理论”、 70年代的“世界体系”理论。 80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为欧美国家所用,金融体系开始走向全球化, 90年代经历过“二战”和“冷战”的美国成为世界霸主,以“华盛顿共识”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理论和发展模式几乎主导了全球化的发展方向。 全球化进程的核心动力在于经济与科技,而政治、法律和文化领域的全球化也渐次展开。 全球化与资本主义 全球化与资本主义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密不可分,在一些学者看来,全球化也被认为是西方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政治法律体制和文化价值在全球范围的输出。 后殖民理论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反对全球化过程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反对西方大国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霸权,反对“文化帝国主义”,主张各国自己的特殊文化背景和发展道路,力图摆脱西方势力的束缚,获得独立发展的自由(Dirlik,2012)。 全球化与现代性 “现代” ,而非“传统”的全球化 反对的声音: 1.分散的,多样的现代性——多维全球化 2.地方性的全球化与全球性的地方化并存 3.同质化与异质化并存 学科 从学科划分角度来看,当前关于全球化的研究主要由经济学视角、政治学视角与社会学视角三支力量构成,相对而言,社会学视角的全球化理论影响最为广泛。 从内容来看,全球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全球化是指与现代化同步发生的现象,主要涉及时间、空间、经济和科技四个维度的全球化;狭义全球化则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技术和法律的全球流动和传播。 二、法律全球化 一般定义:法律领域的全球化一般指法律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流动 世界法律传统与文明:例证:古罗马法,中华法系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例证: 1.马克思:资本主义及其法律制度 2.世界殖民体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法律思想的全球化 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_1850_2000.pdf 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形势特殊性: 1.政治意识形态 2.经济发展模式 3.权利意识两极化 三、法律全球化研究的主要视角 第一、从法律传播、借鉴、移植的角度理解“法律全球化”。 Martin Shapiro:我们或许可以用“法律全球化”表示整个世界(的人们)生活在一套单一的法律规则之下的程度。从理论上说,单一规则的创立机制有三: 一是由一个强制性的主体施加(impose); 二是通过全球协商一致而采用: 三是通过(各国制度的)平行发展产生。 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现实,前两种方式目前都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因此,“法律全球化”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通行的法律制度,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通讯手段的进步、各国之间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法制观念的变迁,而逐渐为全球普遍接受的现象与过程。具体表现: (1)契约法与商法全球化。 (2)公法全球化。 (3)保护性法律的全球化。 第二,从法律多元主义、“全球法”的角度理解“法律全球化”。【法社会学、人类学、商人法,跨国组织法等等】 第三,从“国际化”与“全球化”相区别的角度理解“法律全球化”。 “全球化”不是“国际化”的时髦的同义语。二者存在两点重要区别: 1,“国际化”是指国家行为体(national-actors)在国家之上的层面进行合作的活动,该活动最终受国家的控制; “全球化”代表在民族与个体相互交织的背景下,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非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的进程,其在法律现象上的表现是“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的出现。 二,“国际化”是各国为满足本国国民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补充手段,其服务对象是本国国民,保护的客体是各国的国家利益;而“全球化”服务于人类的共同利益(common-good),即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或提供一般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其服务对象是人类全体,所保护的客体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其在法律现象上的表现是全球性立法(global legislation),如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第四,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角度理解“法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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