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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乌都河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电站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站运行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都河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站生产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水电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3统一指挥。在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当值值长的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尽全力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二 危险性分析
2.1乌都河电站概况:乌都河电站位于盘县保基乡垤腊村,电站现有职工53人,隶属于盘县水利局下属盘县地方电力公司;主要建筑物有大坝、隧洞、引水渠道、前池、压力管道、厂房;装机容量2*1.25万kw;主要设备有:水轮发电机组、机组辅助设备、主变2*16000kva、10kv开关室、35kv开关室、110kv开关站、10kv输电线路。
2.2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2.2.1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缺陷安全事故,是指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事故,如电器设备着火、水轮机调速器失控等而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2.2.2电站运行人员误操作发生安全事故。
2.2.3 10kv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或绝缘子老化,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并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无法送电造成前池大坝停电等事故。
2.2.4配电线路用电事故: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应定期检修和按规程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烧毁电机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2.2.5机电设备检修、吊拆装事故: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2.2.6大坝前池防洪事故:因大坝前池防洪措施不到位或指挥不协调有可能发生溢流水冲毁农田和人员伤亡。
2.2.7因大洪水使大坝、压力前池、隧洞、渠道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
2.2.8因压力钢管没有进行过大修可能发生事故。
2.2.9因自然灾害原因,可能引起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事故。
2.2.10因大洪水使电站可能发生尾水倒灌和厂房设备受淹没的事故。
2.2.11因雷击等原因可能引起电站外电源消失、机组跳闸事故。
三 应急组织体系
3.1乌都河水电站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指 挥 长:吴光顺
副指挥长:浦健
成 员:肖克相 张兴顺 吴定武 张明刚 邹维成 唐本芳
安全监管负责人:肖克相
大坝负责人:袁兴
前池负责人; 邓波
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浦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指挥长兼任。
3.2指挥部主要职责
3.2.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3.2.2负责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3.2.3指挥长负责全站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2.4副指挥长根据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
3.2.6站各值长、职工为直接执行者,应积极做好应急施救工作。
3.2.8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帮助应急处置工作。
3.3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3.1事故发生现场为现场应急指挥场所。
3.3.2在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在场的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如现场无指挥部成员,则由办公室成员负责指挥,如办公室成员也没有在场,则由当班值长负责指挥。在指挥长到达现场时,原指挥者立即向指挥长简要汇报,并将现场指挥权交回指挥长,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协助指挥长处理。
3.3.3当班值长(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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