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机动车损失险及其附加祥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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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机动车损失险及其附加祥解.pp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②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③ 电话、电视、音像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 ④ 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⑤ 动物、植物; ⑥ 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2)行李物品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3.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 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提供证明损失物品价值的相关凭据和残骸以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在保险期间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4.2.2 附加拖车服务特约条款 1.保险责任 在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经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向被保险人提供将被保险机动车拖至上述约定区域内修理场所的拖车服务;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的约定承担。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2.责任免除 (1)非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拖车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相关费用; (3)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4.2.3 附加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1.保险责任 在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 经被保险人请求,由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 升为限)、充电服务;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保险人依照本 特约条款的约定承担。 2.责任免除 (1)非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送油、充电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油料的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所更换的蓄电池或其它零部件的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相关费用; (5)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4.2.4 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 1.保险责任 在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轮胎损坏而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请求,由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更换轮胎服务;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的约定承担。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2.责任免除 (1)非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更换轮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所更换的轮胎的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相关费用; (4)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4.2.5 附加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1.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因遭受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而修理,且被保险人在修理期限内需要代步机动车并提出请求 的,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的约定提供代步机动车。 2.责任免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提供代步机动车: (1)被保险机动车处于查封、扣押期间的; (2)被保险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处于返修期间的; (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被保险机动车送修或拖延修理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时间的;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 (5)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 3.服务期限 (1)被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要求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事故机动车的修理期限。 (2)保险人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期限与修理期限一致。 (3)保险人对每次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期限进行累计计算, 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为60日。 上一页 下一页 * 4.2 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4.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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