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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ehs专刊2011年12月-金茂律师事务所

金茂律师事务所 Jin Mao P.R.C. Lawyers EHS Review Dec 2011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Review Dec, 2011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Rogers.Wu@ Jin Mao News 金茂新闻 金茂所乔迁并举行建所23 周年庆典暨新址揭幕仪式 金茂律师事务所自 2012 年 12 月下旬起迁至新址办公(黄浦区汉口路 266 号申大厦 19 楼),并于 12 月 24 日举行了热烈而隆重的建所二十三周年庆典暨新址揭幕仪式。 来自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庆典, 对金茂所成立二十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绩表示祝贺 (金茂所曾先后多次获得全国和上海 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等称号,多次在上海律所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 对金茂所重视传承、着力团队建设的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并期望金茂所在专业化、规模 化和国际化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打造律师业的“百年名店”。 黄浦区政府副区长吕南停先生(中)为金茂新址揭幕 上海市律师协会原会长王文正先生(右)出席庆典 上海市汉口路266 号申大厦19 楼 电话总机: 021-6249 6040 Page 1 金茂律师事务所 Jin Mao P.R.C. Lawyers EHS Review Dec 2011 吴荣良律师参加上海市安监局 “禁、限、控”危化品座谈会 12 月29 日,金茂律师事务所EHS 专业律师吴荣良先生应邀参加由上海市安监局举办的 《上海市第一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管控,上海市安监局起草了《上海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目 录》(150 种),《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170 种)和《上海市限制 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161 种)。吴荣良律师结合自己提供EHS 法律服务的丰富经 验,就规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从安全生产、企业营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角 度,对目录中的化学品种类的设置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Legislation Update 法规更新 全国人大: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决定 /npc/xinwen/2012-01/01/content_1685016.htm 12 月 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案共45 条。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特别就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相关内容 做出了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修改。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首次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引入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修正 案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 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 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flfg/2011-12/29/content_2034518.htm 12 月20 日,国务院发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自2012 年3 月1 日起施行。本 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 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上海市汉口路266 号申大厦19 楼 电话总机: 021-6249 6040 Page 2 金茂律师事务所 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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