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连锁门店制度、程序、职责培训课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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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连锁门店制度、程序、职责培训课程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编号:XCR-ZD-041-01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版本号:第一版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各门店 1、目的:规范门店药品采购、验收行为,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门店经营药品的采购、验收管理。 4、责任:门店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门店采购药品,由公司总部按门店采购计划创建药品配送单,统一配送至门店,严禁门店以其它非法途径采购药品。 5.2 门店采购药品必须是本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的药品。 5.3 门店验收员必须依据公司开具的随货同行单,对到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商、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5.4 验收时如发现货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当场拒收并及时上报公司销售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再做退货处理。 5.4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购进中药饮片时应1人签收1人复核并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5.5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总部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5.5 验收需要冷藏药品的品种,品种到货后要和配送人员进行冷藏药品到货交接单的交接工作,确定运输工具、环境等符合冷藏药品的配送要求,在15分钟内完成验收,及时存放。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编号:XCR-ZD-041-01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版本号:第一版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各门店 1、目的: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方便患者购药。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门店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5.2 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5.3 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5.4 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5.5 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6各类药品陈列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即按时间顺序或按批号先后,先进的药品摆在前面先销售,后进的或批号较后药品摆放在后面 5.7 毒性中药饮片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 5.8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5.9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10 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5.11 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5.12 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5.13 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文件名称:门店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XCR-ZD-041-01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版本号:第一版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各门店 1、目的:为规范门店药品养护管理,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确保药品质量。药品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门店药品的养护检查。 4、责任:门店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5.2 在总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门店养护人员负责对连锁门店药品进行养护工作。 5.3 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5.4 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5.5 每月20日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总部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 5.6 养护与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5.7 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5.8 定期向总部养护组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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