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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景尚城阳光里一期基坑支护招标文件
辽宁大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 总则 4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 5
四 开标 6
第二章 计价要求 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9
第四章 图纸 1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金沙枫景阳光里一期基坑支护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山湖街1号 项目业主 辽宁大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赖欢欢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综合单价报价。 招标范围 枫景尚城阳光里一期基坑支护施工。 20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文件份数 壹套正本,壹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2011年月
地点:沈阳市皇朝万鑫大厦C座22楼会议室 评审方法 综合评审合理低价评审法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7日历天。
一 总则
一、工程概况
(一)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电 由招标人负责给与协调各单体总承包人所用水电接驳点,中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相应水电费。
(二)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投标条件
(一)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 乙级以上 资质, 不允许转包与挂靠。
(二)投标人目前无债务纠纷和法律纠纷;投标人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力;项目经理须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中标人应由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其负责的项目班子人员组织施工,不得出现借用项目经理证书或挂名项目经理的现象,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追究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重新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4)投标报价
(5)主要配置一览表
(6)资信文件
(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一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文本均采用A4格式,统一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三)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袋应封口,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所有封袋及光盘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四 开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出约定时间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同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自动退出。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七、评标方式
(一)评审方法:经评审合格后的合理低价法,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合理的最佳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且不承诺最低价作为中标人。
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一)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评审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评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承诺函不一致,以投标承诺函为准。
(三)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九、无效文件的确定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招标文件中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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