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解释--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主任 谢兵.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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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法律实务研讨(提纲) 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主任 谢兵 当前的状况 1、商标注册申请现状 随着中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和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中国的商标事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中国商标申请量连年大幅度增长,2000年突破20万件,2001年27万件,2002年37.2万件,2003年45.2万件,2004年58.8万件,2005年66.4万件,2006年(截至9月30日)76.6万件。 从1979年中国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算起,中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突破10万件用了14年时间,从10万件到20万件用了7年时间。现在的速度是不正常的。代理泥龙混杂,申请恶意泛滥,注册不是为了使用。大大影响行政效率! 2、商标管理的现状 商标管理体系是分级管理: 商标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地市级,县级工商局。 商标代理管理混乱, 由于商标注册行政效率低,一些人恶意抢注商标(卖商标);恶意异议(私下敲竹杠);恶意提出撤销;恶意转让他人商标。 3、侵权纠纷处理状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纠纷案件,每年4万多件。 地方不平衡,多数地方能够依法查处,少数地方查处不力,甚至地方保护。 近年来出现,认定“驰名商标”的,查处快,没有认定的拖着不办。 二 商标侵权证据证据保全、 采信、证据规则 商标侵权行为(1)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商标侵权行为(2)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商标侵权行为(3)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侵权行为(4)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侵权行为(5)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司法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司法解释: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 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 商标案件的行政管辖 商标纠纷案件(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权人的告诉,也可以依职权查处。 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两审终结。 商标案件的司法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5月21日法〔2002〕117号)文: 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内部分工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又要照顾当前审判实际,避免对涉及同一知识产权的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结果发生矛盾。据此,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其他商标案件的管辖 ?????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 ???其他商标案件。 ???? 涉及确权的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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