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能不能成免死理由.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情感纠纷能不能成免死理由 上个月29日,李昌奎被执行了死刑。轰动一时的李昌奎案引起了人们对于死刑判决标准的广泛质疑和争论。除了云南高院田院长的“标杆论”而外,云南高院用“李昌奎和被害人王家飞有情感纠纷”来作为改判死缓的理由之一也为人所不解和诟病。…[详细] 无独有偶,在云南发生的另外一起恶性杀人案——赛锐27刀杀害吴倩案中,情感纠纷也是从轻发落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在许多的恶性案件中都能看到情感纠纷的影子。那么,为什么要把情感纠纷作为从轻处罚的因素?这样做有没有正当性呢? 死缓与死刑在法律实践中存在尴尬关系 李案和赛案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早已成为许多人争议的中心。讨论是否该以情感纠纷作为死缓的判决因素之一,一定绕不开“什么是死缓,它和死刑的关系”这个话题。 法律的适用标准让人很迷惑 严格意义上,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手段,判死缓的标准也一定符合判死刑的标准 死缓又叫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么多年来,法律界对于死缓的本质一直讨论颇多。学界一般都认为死缓制度是中国的独创,最早起源于1930年中共在苏区的一个文件——“对于外国人可适用死刑缓刑”。经过一系列的沿革,死缓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确立了下来。至于为什么是缓期两年执行而不是三年、五年又或者十年?这是由毛泽东定下来的。他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修改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于满足一些条件的反革命罪犯“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所以有人说毛泽东是死缓制度的发明创造者。显然,在他的批示中,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详细] 按照现在的刑法来说,死缓也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死刑才是。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可见,死缓只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手段而已。一切判决死刑的条件,死缓也具备,因为死缓也是死刑。而法律明文规定了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形,例如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肯定不会被判死缓。所以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李昌奎也好,赛锐也好,都不能被称为“二审改判死缓”,因为都是同一种刑罚。…[详细] 司法实践中,死缓几乎变成了一种独立于死刑的刑罚手段,区别于“斩立决”的标准却很模糊 既然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人们又有什么好争的呢?问题就出在刑法第五十条规定了死缓分别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条件。罪犯除非在两年时间内有故意犯罪,否则就不会被执行死刑。有人做出过统计,99%的死缓最后都不会被执行死刑。按照相关法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前),死缓一路减下来可以只判十五年,人们更怀疑一些有权有势的罪犯可以利用诸如“保外就医”在内的各种手段逃脱刑罚。山东泰安袭警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军就曾经因为致人死亡而被判无期徒刑,结果不到五年就出狱。 所以,对于普通人而言,死缓是一种和死刑完全不同的刑罚种类,两者间天差地别。在法律界,也有不少学者持这样的观点。而在法律实务中,死缓的确是被当作一个和死刑不同的刑罚手段在对待。所以以理论来片强调死缓也是死刑,无须争议是行不通的。…[详细]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在理论上,死缓是死刑的一种,被判死缓和被判“斩立决”的罪犯一样,都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在实践中,死缓和死刑显然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可是怎么去确定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呢?法律条文没有任何标准,司法解释也没有任何说明。于是有学者提出来,在“罪行极其严重”这里再划一条线,下限就是死缓,而“罪行极其严重”到一定程度了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不过如何考量罪大恶极的程度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所以最高法才会有各种文件纪要、指导案例,这些条条款款也就被当做了死缓的判决依据或者精神。而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文件中,用词当然很谨慎,也就很模糊,充满“一般”、“可以”这样的词语,到头来到底怎么判就看当事的法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了,也就是自由裁量权。…[详细] 情感纠纷作为免死金牌的法律考量 李昌奎已去,此案引发的讨论却还在 依据:来源于最高法的两个法律文件 将情感纠纷或者恋爱纠纷作为不判死的理由之一,也是来源于最高法的指导意见。 1999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详细] 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又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该文件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