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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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本讲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 课程意义--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 个人所得税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广,范围大。 个人所得税涉及法规种类多,操作较为复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达到依法纳税的效果 通过纳税筹划的培训可以达到活学活用税收规定,适用降低个人税收负担. 课程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您将实现那些转变: ???1、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点; 2、掌握具体的个税筹划方法和节税技巧。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1、工薪征税的范围和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八条第一款: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新会计准则中非货币福利:如对于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个人应该征税。当然,中秋节的月饼按税法规定征税符合税法原理。   (2)、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部分不征税。对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应征税。   (3)、职工在内部食堂免费就餐,属于个人消费,应并入工薪征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3、退休人员各种涉税问题 (1)、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取得工资薪金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 一、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3、离退休人员各种涉税问题 (2)、非专家再任职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82号 (3)、退休后不再任职,原来任职单位的补贴奖金和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723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4、年金(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财税[2005]94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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