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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答案.doc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一)答案
选择题
C 2、BCD 3、C 4、ABC 5、A 6、ACD 7、ABD 8、A
简答题
《汗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
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
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
罗马法的渊源?
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3、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
论述题
评析《十二表法》?
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十二表法》的特点: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
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
答: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1.物权 (1)物的定义。是指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原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2)物权。 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罗马法没有将债权从物权中区分出来,但物权中有对物权和对人权之分,二者又与对物权的两种保护方式(即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相联系。物权的划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是物权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盖尤斯曾总结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性: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最早出现的所有权形式是市民所有权,其主要特征是: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客体十分狭窄;其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曼兮帕休式、拟诉弃权式等方式进行。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新的所有权形式。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直接享有的权利,它不能离开所有权而单独存在,是基于他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罗马法上的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前者包括役权(又分地役权和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后者包括质权和抵押权。
2.继承 (1)罗马法上的继承指死者人格的延续, 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继承权指死者所有权的延伸,而非指继承人的权利。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早期,继承对象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其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直至4世纪以后逐步形成, 并于543年才确立了“有限继承”原则。公元543年,查士丁尼颁布敕令对继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的权利义务,仅以已经登记在财产目录范围以内的遗产为限,从而废除了以往的继承人无限责任原则, 而代之以有限责任原则。仍以继承人在得知其为继承人的60天内提出遗产目录者为限,否则仍应负无限责任。
(2)罗马法上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开始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在罗马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能力与遗嘱方式、继承人的指定、遗嘱的效用和遗嘱的限制等均有法可循。
3.债权 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
(1)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其特征是 ①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债的标的是给付。 ③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因为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2)债的发生原因 ①合法原因,即因契约所生之债。罗马早期,订立契约应符合形式主义要求。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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