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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的管理与激励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规范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管理
第二条 为保证对项目研究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学生在项目研究期间,修读课程学分可不受《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条件下修读课程的基本规定》最低要求的限制,但在项目研究结束后一年内或第七学期(含)以前要达到其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跨专业进行国家级项目研究的学生可在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转专业工作时申请转入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的专业,经指导教师推荐、项目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条 项目验收后学生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在学位授予条件上可等同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优秀。
第五条 学生在项目研究期间因项目需要请假外出调研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后,学院或教务处应予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批)。
三、选课与成绩管理
第六条 在项目立项后,学生如需要,可在该学期第15周周五以前(前8周课程需在第8周周一前)到教务处提出申请退掉本学期的不超过6学分的课程。
第七条 学生因项目研究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可跨校选修课程,若对方院校属于“211”院校或“985”院校,则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予以认可,可替代相应的课程。跨校选修课程所需要的经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学生在选修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课程时具有优先权,在选课结束后如果未选中相关课程,可持指导教师证明直接到教务处选课。
第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依据成果形式,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和成绩,学分和成绩的使用及认定办法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成绩“良”及以上按项目研究时间每年计4学分,其他的计2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省(市)部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答辩成绩“良”及以上按项目研究时间每年计3学分,其他的计2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校、院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答辩成绩“良”及以上按项目研究时间每年计2学分,其他的计1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此学分为基本学分,可以与下列(二)—(六)项规定的奖励学分累加计算,但学分总数不能超过30学分。
(二)申报项目获得各级奖项的计2学分,获得多个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SCI、EI、ISTP、核心刊物、国内一般检索刊物分别计7、5、4、2、1学分;与项目研究相关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并有学术论文交流的计1-2学分。
(四)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专利证书者计4学分,其他专利证书计2学分。
(五)以上计分方法只针对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按照这一标准的60%计,第三完成人按30%,第四完成人按15%。如第一、第二完成人贡献相当,经学生申请、指导教师审批可各按80%计。
(六)如取得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形式的突出成果,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批,由学校领导小组比照上述标准计算学分。
(七)所取得的学分由学生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可替代各类选修课程,可替代除毕业设计以外的其他实践环节,可作为自主教育学分。
第十条 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程序与规定
(一)学生在项目结题验收答辩通过后,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审查,学院集中在每学期第18周报教务处复审后记载学分及成绩。复审中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或二次答辩;
(二)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经学院指导小组认定,学生可以以项目作为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选题,按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要求完成。
第十二条 学生因参加项目研究取得7个及以上奖励学分,且所修必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取得4个以上学分,且所修必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申请“专长人才”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四、其 他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生可在结题当年取得一定的思想行为测评奖励分,认定办法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答辩成绩“优”计8分,“良”计6学分,其他计4分,不及格不计分;省(市)部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答辩成绩“优”计6分,“良”计4分,其他计2分,不及格不计分;校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答辩成绩“优”计4分,“良”计3分,其他计1学分,不及格不计分;院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答辩成绩“优”计3分,“良”计2分,其他计1学分,不及格不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能兼得。
(二)以上计分方法只针对第一完成人,其他完成人按照这一标准的60%计。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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