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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0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pdf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01─2005
代替HBC 12─200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Water based coatings
(报批稿)
2005―11―22 批准 2006―01―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V O C 组份的定性分析 8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12
附录D (规范性附录)水性涂料中水含量的测定方法 — 气相色谱分析法 13
附录E (规范性附录)水性涂料中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15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水性涂料中苯系物的测定 — 气相色谱分析法 18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水性涂料中卤代烃的测定 — 气相色谱分析法 22
附录H (资料性附录)附录A 章条编号与ISO 11890-2:2000 章条编号对照 25
附录I (资料性附录)附录A 与ISO 11890-2:2000 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2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VOC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卤代烃、重
金属以及其它有害物,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BC12—2002 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
按GB/T1.1—2000 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BC 12—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水性涂料VOC 的定义;
——对甲醛测定过程中的取样量及样品处理过程进行了修改;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测试改为直接进样,内标法定量;
—— 卤代烃测试改用ECD 检测器,直接进样,内标法定量;
——重金属铅、镉、汞、铬测定采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2001 )附录C中规定的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色漆和清漆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含量的测定 第2 部分:气相色谱
法》(ISO11890-2:2000)中VOC 含量检测方法。其不同之处在于:
——修改了对水性涂料VOC 的定义;
——VOC 测定时,增加了己二酸二乙酯作为250℃沸点的标记物;
——VOC 测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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