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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泰康幸福人生 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 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 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 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 、“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 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 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性质 本产品是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 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 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 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 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产品特色 1 生存年金,终身给付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参与分红,成果共享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被保险人除享有保险保 障外,投保人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 红利累积生息,力求收益最大化 本保险的红利每年公布,存留在本公司以复利累积生息,力求使客户收益最大化。 经营稳健透明,真诚回馈社会 投保人可以查询保单信息,了解红利变动状况。红利分配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投保 人和保险监管机构监督。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 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 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 (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 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 ①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 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 2 ②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后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按照本合同2.4条 “生存保险金”约定的方法,计算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80周岁前(不 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应领取 的生存保险金累计数额(不计息),该数额即为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周 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 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非意外身故 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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