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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及其基本原则 1、刑法——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视频:五次碾压, 是故意还是过失? * * 第八章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费尔巴哈 二 犯罪概念及特征 1、犯罪的一般概念——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 秩序,为统治阶级刑法所禁止并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 2、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 P195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罚》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 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3、犯罪的基本特征 ?社会危害性 (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 (表现形式) ?应受刑罚惩罚性(法律后果) 原江西省副省长 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 刑罚惩罚的行为. 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而受刑法保护 的社会关系。 三 犯罪构成 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犯罪 行为直接作用其上的人或物; (2)决定犯罪性质的是犯罪客体而非犯罪对象; (1)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犯罪的必备要件,思想不犯罪; ?犯罪行为必须是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或外力强制威胁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有危害性的行为,不视为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 危害结果。 法之当为 能为未为 触犯刑法 犯罪行为形式 作为 不作为 玩忽职守罪 遗弃罪 ?危害结果的大小影响定罪与量刑;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不是每个罪的必备要件; ?有物质性 如物被盗)和非物质性(如名誉受损) ?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例1:张三救命钱被李四偷盗,想不开上吊自杀身亡。盗窃行为与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例2:甲抢乙的手机后逃上公路,乙追赶。甲只顾逃命,被突而其来的汽车撞死。乙追赶的行为与甲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例3:某青年在公车上乱丢垃圾,被一长者批评。青 年怒骂长者,长者气愤,突发心脏病死亡。青年的 怒骂行为与长者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自然人犯罪主体 应当从轻或减轻刑责 相对负刑责 完全负刑责 完全不负刑责 14 16 18 8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①精神病人----不负 ④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从轻、减轻或免除  鉴定确认 ⑤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②间歇性精神人---病发时不负 ③部分精神病人----可从轻或减轻 黑龙江省巴彦县,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的女孩。女孩家人报了案,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很快被放了出来。女孩家人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男孩赔偿女孩医药费。可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这名未满14岁、身高1.7米、体重百来斤的男孩竟夜闯女孩家,将女孩的母亲活活捅死……血案发生后,男孩仅被处劳动管教1年零6个月。 这起涉及未成年人凶杀案,对凶手的处罚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法律界也有不同声音…… ――你如何看待? 关于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6年1月23日起施行 ?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将未成年人犯罪所受惩罚再次降低。 ?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 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 ?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 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2)单位犯罪 ?概念——《刑罚》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双罚制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判处刑罚。 (1)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明知(认识因素)…希望(意志因素) … (对结果抱着追求的态度)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动机。 ?间接故意:明知(认识因素) … 放任(意志因素) … (对结果采取漠不关心、无所谓的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 … 疏忽大意 … … 没有预见… …危害结果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 …自信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危害结果发生 (2) 过失犯罪 有预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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