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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总学时数:51学时 学分:3学分课程类别:专业必修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 内容概要: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因所涉及的各国立法的不同,在许多问题上都会发生法律冲突,从而需要做出法律选择。国际私法主要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教 材:李双元欧福永《国际私法》,出版社,年参考书目:主编,《国际私法》,,20年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出版社,200年李双元、,《国际私法》,出版社,200年 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Dicey, Morris Collin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Sweet Maxwell, 14th, 2006. Price: £349. Available from Amazon, Hammicks Legal, and Sweet Maxwell,2023页。 Peter North and J.J. Fawcett,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4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390页, $72.00, Symeonides, America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8. 绪 论 课时安排:3课时 教学课型:理论课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国际私法的性质和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研究方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要研究国际私法,还得从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谈起。因为它是这一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所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的规范与制度,都是由此而产生和发展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对何为涉外民事关系作了解释,它指出:“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因此,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其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国家也可能成为这种民事关系的主体。例如中国公民李某和美国公民乔治在中国登记结婚,英国公司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中国公民拥有某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都属这种情况。其二,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例如中国公民某甲继承其父遗留在新加坡的遗产,中国某建筑公司承包沙特阿拉伯的一个体育馆的基建工程,中国一经济组织购得位于某外国的一块土地等。其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例如婚姻或收养的成立在外国,引起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合同的缔结或履行在外国,一个判决在外国取得等。 以上几种情况,都只是就民事关系中只有一个因素跟外国发生联系而言的。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个民事关系可能不仅仅是一个因素跟外国有联系。比如说,中国某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在英国伦敦缔结一项买卖标的在澳大利亚悉尼港的合同,在该涉外合同关系中,主体一方是美国人,产生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即合同的缔结地在英国,而客体又在澳大利亚,便有三个因素涉及到外国。 【案例】 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 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该女子去世后,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上述案件,法院首先要确定这是一个国际私法案件还是国内民事案件。从该案的事实看,继承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含有印度因素,因而这是一个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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