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票据法.ppt

  1.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节 概述 一、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 1、债权证券 5、设权证券 2、无因证券 6、金钱证券 3、要式证券 7、流通证券 4、文义证券 三、票据的种类 1、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2、本票(即期银行本票) 3、支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通过 第二节 汇票规则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收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付款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3、不得记载的事项: 免除担保承兑和免除担保付款 附条件的委托付款或不确定的金额 4、不生效力的记载事项: 约定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票据签发的原因和用途 该票据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 二、背书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并进行签章的票据行为。 2、特点 只能在已作成并交付的汇票上才能为之 是由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是要式行为 以转让汇票权利或者授予一的票据权利给他人为目的 3、背书的成立 必须记载背书人的签章、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的名称 “不得转让”字样是任意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条件;不得转让给两人以上;不得进行部分转让 4、背书的效力 背书成立后,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便由背书移转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取代背书人成为汇票权利人 背书人对被背书人及其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持票人在行使汇票权利时,以背书的连续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可以享有汇票上的一切权利 三、承 兑 1、是指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在汇票上进行承兑文句的记载并予以签名,承诺自己于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票据行为。 2、特点 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以存在有效的出票行为为前提 是汇票付款人所为的行为 是付款人表示愿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承兑是要式行为,在汇票正面记载并签章 3、承兑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有付款人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一般情况下为相对记载事项,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除外) 付款人承兑汇票,须:自由承兑、完全承兑、单纯承兑 4、提示承兑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并请求付款人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的汇票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 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如果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5、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不受付款人是否已从出票人处接受资金的影响。 四、保证 1、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以负担同一内容的汇票债务为目的而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2、保证的记载事项: 绝对:(1)“保证”字样(2) 保证人签章 相对: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获承兑的,承兑人为保证人,未获的出票人为保证人;保证日期未记载的以汇票的出票日期确定;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3、保证的效力: 与被保证人负有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 保证人独立承担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人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五、付款 1、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 2、效力 汇票法律关系全部归于消灭,付款人和全体汇票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因此解除 3、付款的程序 付款提示(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及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如果未提示,持票人丧失对其全体前手的追索 实际付款: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在提示付款当日足额付款 交回汇票:付款人付款后,持票人应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六、汇票的追索权 1、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付付款时,以及在到期日以前,发生到期时获得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时,得向其前手请求偿还一定金额的权利。 2、行使方式 追索

文档评论(0)

16588ww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