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分享合同文本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pdfVIP

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分享合同文本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分享合同文本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宝引证码】 CLI.C.3673205 万唯公司诉交建投公司、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合同文本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由】知识产权nbsp—>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nbsp—>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件字号】 (2012 )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 号 【审理法官】龚麒天,丁丽,佘朝阳 【文书性质】判决书 【审结日期】2013.11.13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终审 【案件情节】合法,第三人,证明 【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这部分内容由北大法宝编写) 核心术语: 合同文本,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思想垄断 争议焦点: 1.合同文本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案例要旨: 合同文本属于法律文件的一种,其作用主要在于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帮助,为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合 同文本应得到较为广泛的传播。如果将合同文本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则其他人在处理同类法律关系时,不能再使用与 该合同文本类似的表达方式,事实上是形成了思想垄断,限制了合同文本的传播,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有悖于 著作权法本身的立法目的。因此,合同文本不应列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万唯公司诉交建投公司、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合同文本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条第(一)项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案件索引] 一审: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民二知初字第243 号(2011 年12 月28 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 号(2013 年11 月13 日)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交建投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唯公司 原审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 万唯公司诉称:万唯公司于2010 年4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组织专业人员创作了《2009 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并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划分为A、B、C 版等3 个不同系列的版本文件,并已 就该作品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广东省版权局于2011 年6 月7 日颁发了《作品著作权登记 证》(19-2011-A-00245)。2011 年6 月8 日,交建投公司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了《倚莲 半岛居住小区一期低层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共计123 页。其中60 页内容为广州建设工程招 标管理办公室规定格式及内容,另63 页内容为被告提供内容(其中57 页内容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 页 内容为被告单位的奖罚制度)。由交建投公司提供的57 页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抄袭剽窃了万唯公司《20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中的A 版系列作品之内容,抄袭内容达到92.9%。根据该工程招标公告 公布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唯公司于2011 年6 月8 日电话通知交建投公司经办人员黄先生及招标代理 单位经办人员区先生,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遭到拒绝。此后万唯公司于6 月8 日下午传真要求交建投公 司停止侵权行为,交建投公司经办人黄先生要求万唯公司提供省版权局登记书面文件,由于广东省版权局 明确要求其备案的书面文件要由法律部门开启,其他人员无权开封,否则失去法律效力。故万唯公司向交 建投公司提供了广东省版权局所登记文件的电子版本,但交建投公司拒不承认其招标文件存在侵权行为, 拒绝从网上删除侵权文件。交建投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剽窃使用万唯公司作品,不但严重侵犯万唯公司著作 权,同时造成万唯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收费的50%计算,交建投公司造成万唯公司的直 接经济损失达12.08 万元,其网络传播行为还将会造成进一步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交建投公司:(1)从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删除侵权文件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2)向万 唯公司赔

文档评论(0)

xingkongw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