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写本《春秋经传集解》残卷校正阮刻本十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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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Jul.2009 第4期 JoumalofAncientBooksCollationandStudies NO.4 敦煌写本《春秋经传集解》 阮刻奉寸则 李 索 摘要:现已发现的近四十件《春秋经传集解》敦煌写本(残卷)大多抄成于南北朝至初唐时期,同传世的以 宋刻十行本为底本的阮刻本相比勘,存在有价值的异词百余处,本文择取十处予以考释,以正阮刻本之缺误,且 明敦煌本之可贵。 关键词:敦煌写本;《春秋经传集解》;异词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17(2009)04.0030—03 据查,在国内目前所见敦煌文献中,《春秋经 伯仍重用他。故有“日”字意义更清晰。若无“日” 传集解》(残卷)共38件,多为六朝至唐初写本。字,则易生歧义。如有标点本断为: “向师而哭, 日: ‘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 行文中有异文5800余处(包括衍、脱、倒、误文)。 其中大部分为“同词异字”,然亦有百余处词语不 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吲 同但意义明显优于传世的阮刻本或可与阮本并存 将“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与“不替孟 者。限于篇幅,本文从中择取10例可纠正阮刻本缺明,孤之过也”两旬并列,语义前后不合。今传世 误且阮氏未出校者予以简要考释,以就教于方家。 本多无“日”字,也有个别有者,如《稽古绿·襄王 二十五》:“秦穆公悔过自责,作秦誓。不替孟明, 1.阮本: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日。 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 日, ‘孤之过也’。”划写本与王念孙考证正合,且 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 文通意顺,当是。另, 《左传·文公元年》传文可为 佐证:“觳之役,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 大德。 (僖公三十三年·传) 言于秦伯日: ‘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 写卷: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日:“孤 秦伯日: ‘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日:“大风 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 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 日:“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 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 大德。”(P.2509) 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此段对话表明,其 阮本“明”,写本“明”后有“日”字,阮未 一,秦王罪己;其二,“不替孟明”为记事之词。 出校。谨案: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也有“日” 2.阮本:(以灭三族。)国之良也。而 字,并注云: “替,废也。不废孟明为左氏记事之 不愆位。 (昭公二十七年·传) 词。各本无‘日’字。王念孙据《文选·西征赋》注、 写卷:(以灭三族。)三族,国之良也, 《白贴》五十九,谓‘孟明下有日字,而今本脱之。 而不愆位。 (P.2540) 上文穆公向师而哭,既罪己而不罪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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