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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10年2月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
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
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
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
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
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
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
际上的不公平。
第六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
生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证券交
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七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
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八条 公司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悉该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
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采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
控范围。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范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
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
因。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正式公告
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三章 应披露信息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
告和季度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
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
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
(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七)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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