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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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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0520。
第四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公安类学生、艺术类学生、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 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投档后,以考生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如果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除外)和第一批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应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成绩。且只能录取为尚有空额的专业。
若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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