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课 题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二章商法的主要特点)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掌握商法的意义和地位;商法的特点;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商号权及其保护;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关系。 重 点 1、商法的意义和地位;2、商法的特点;3、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4、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5、商号权及其保护;6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关系。 难 点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商事主体的分类,商号选用的规则等。 教学过程 第一章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意义 (一)商法的概念 1、含义: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有关商事的法律、法规之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事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对其进行调整的商法。 2、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的特点是: 第一,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商事主体是私法上的主体,商事关系只能发生在平等的商事主体之中。 第二,商事关系是基于盈利动机而建立的,任何一种商事关系都反映着商事主体的营利动机。商事关系只可能在商事主体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的之中建立。 第三,商事关系仅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之中,大多发生在企业的经营中。 二、 商法的地位 (一)商法是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领域 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部门法律; 商法是一个重要的私法领域; 商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二)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1、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和民法是私法中的两大法域,两者关系十分密切。民法是对私人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一般法,商法是对其商事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特别法,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商法的特别规定有三:⑴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如商法关于商事时效和法定利息的规定。⑵对民法一般制度的特殊化规定;如商法为了实现企业法人制度作出根具体的规定。⑶创设民法所没有的特殊制度。如商法关于商号、商业账簿和共同海损的规定。 遇有商事事项。在法律适用上应遵守:(1)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是一个重要原则,同时,凡商法对某些商事事项未作特别规定者,民法的规定均可补充适用。(2)商法的适用先于民法,凡有关商事的事项,应首先适用商法。此外,商法和民法虽都是私法,但商法规定的事项并不仅限于司法的范围。其效力优于民法。 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首先共同性:第一,商法和经济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部门。第二,性质有共同之处。都须借助国家公权力。 差别:第一,调整范围不同。商法仅调整因商事关系即企业经营关系;经济法仅调整因政府适度干预企业经济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调节机制不同。商法强调意思自治、当事人地位平等;经济法是政府以全社会的名义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调节。第三,追求的利益不同。商法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旨在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 三、商法的主要特点 (一)规范营利行为 (二)确认企业维持的制度 (三)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 (四)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 第二章 商法的基础 一、商事主体 (一)商事主体概述 商事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简而言之,他是商法上的权利义务归属者。 商事主体有如下特征: 1、商事主体是商事法上规定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变态形式。 2、须有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是商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3、须是参加商事活动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民事主体才能成为商主体。4、须是缔结商事关系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者,即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商事主体的分类: 1、商个人 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是指依商法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商法人 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 3、商合伙 商合伙即指合伙企业,包括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所谓商事主体资格指享有商事权力、承担商事义务的资格。 在我国,不论是商法人、商合伙还是商个人,它们都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而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同样,也都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注销登记而丧失商事主体资格。 二、 商事行为 (一)商事行为概述 商事行为又称商业行为或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简言之: 1、商事行为须是为盈利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2、商事行为中,除明显的营利性行为外,须具有营业性。 所谓营业性是指行为人以营利性经济活动为业,其特点为: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