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贸易.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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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贸易.txt有谁会对着自己的裤裆傻笑。不敢跟他说话 却一遍一遍打开他的资料又关上。用了心旳感情,真旳能让人懂得很多事。╮如果有一天,我的签名不再频繁更新,那便证明我过的很好。两汉时期,商品经济相对发达,商品种类繁多,仅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所列就达几十种之多。其中使人获利较多的是盐、铁、酒、谷物、布帛、家畜、木材、皮革、漆器等物品,那些“周游天下”的富商大贾,也多是盐铁大商人和粮食布匹贩运商。与汉代相比,有些学者认为,受长期战乱和分裂割据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经济强化,实物交换盛行,商品经济萎缩,传统市场出现了“大倒退”或“逆转”。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商品贸易的主体是土特产品、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而事关国计民生的粮食、布帛和盐铁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产品则较少进人流通领域,因而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呈现出“畸形”的发展形态和“变态”的繁荣景象①。我们认为这个看法值得商榷。限于篇幅,本文着重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贸易的情况,有关布帛和盐铁贸易将另文论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如吴慧先生认为,“奢侈品的商业是特别发达的,这是西晋商业畸形发展的第一个表现”(参见《中国古代商业史》第234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83年版)。高敏先生认为,南朝“工商业发达的根基,并不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弃农贩运和奢侈品的制作与经营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畸形发展的工商业”(参见《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册第26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冷鹏飞先生认为,“统治阶级对奢侈品的奢求,刺激了贩运贸易的发展”,“表明魏晋南北朝时期贩运贸易畸形发展”(参见《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第202页,中华书局2002年版)。 一 粮食贸易的范围和规模 与两汉时期类似,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市场一般可分为地方小市场、商业都会和边境互市等几类。考察本时期的粮食交易范围,不妨先从这几类市场入手。 1.地方小市场 它们包括乡邑集市和一般的郡县市场。乡邑集市出现很早,《管子·乘马篇》云:“聚有市,无市则民乏。”可知最迟于战国时期在小县或乡邑已设有市。汉代乡邑集市分布较广,一般称“会市”或“市聚”,当地农民或三五日一集,或十天半月一集,交易场所多在桥梁津渡等交通要道,交易物品主要是“犁牛种食”及农副产品。这是一种在狭小范围内彼此独立的初级市场,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产品余缺。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类乡村集市在南方和北方均有分布。刘宋文帝元嘉初,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号曰“元嘉之治”。《南史·循吏传序》云:“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盖宋世之极盛也。”这里的“有市之邑”与“百户之乡”相对应,指的就是乡聚的市。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列举了许多农副产品在北方市场的交换情况,交易场所也多在城乡之间或农村市场。东汉时期,崔寔在《四民月令》中详细记载了庄园地主每个月的买卖活动,如二月,“可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三月,“可粜黍,买布”;四月“可籴麥廣及大麦,收弊絮”;五月“粜大小豆、胡麻;籴麥廣、大小麦,收弊絮及布帛。日至后,可籴麦孚、麦肖,曝干,置罂中,密封塗之,则不生虫;至冬,可以养马”;六月,“可粜大豆;籴穬、小麦;收缣缚”;七月,“可粜小、大豆,籴麦,收缣练”;八月,“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隆冬栗烈之寒……粜种麦,籴黍”。九月,“采菊花,收枳实”;十月,“卖缣、帛、弊絮;籴粟、大、小豆、麻子。收栝楼”;十一月,“粜秔稻、粟、米、小豆、麻子”等。石声汉先生认为,《四民月令》是针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季节气候和自然条件,为当时农民的生产活动和家庭生活设计的“年计划”[1]。按此,《四民月令》所反映的内容,就不仅限于地主家庭,实际也反映了一般农户的农事安排和经营活动。除了十二月和正月忙于过年外,农民和地主在其他各月都有买进和卖出的交易活动,交易品主要是粮食、布帛衣料等农副产品。《周书·泉企传》载其“在州五年,每于乡里运米以自给”,说明北周时期的乡里中存在粮食市场。南方有些地方的乡邑里还出现了专门出售粮食的店铺和商贩,如《南史·孝义传》载,“(郭)原平……佣赁以给供养……须日暮作毕,受直归家,于里籴买,然后举爨”。《南齐书·孝义传》载刘宋元徽(473~477年)末年,会稽郡永兴县(今萧山)丁氏所在的村庄,“大雪,商旅断[行],村里比屋饥饿。丁自出盐米,计口分赋”。这个村庄的粮食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却依赖于市场交换。 地方小市场的另一种情形是一般的郡县市场。汉代郡县设市较为普遍。东汉末年,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中形容东汉郡县市邑繁荣时说:“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魏晋南北朝郡县设市的情形也多种多样,有的几日一会,如“平都县(今重庆丰都),为巴郡之隶邑……县有市肆,四日一会”;鱼复县(今四川奉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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