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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稽核制度.doc

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稽核制度 第一章 ?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干部离任稽核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适应农村信用社干部管理需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制度》,结合×××农村信用联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稽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离任稽核,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稽核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稽核,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离任稽核是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离职、后稽核、再任职,特殊情况可先上岗、后稽核、再任职。 第五条 ?离任稽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下查一级。 第二章 ?稽核对象 第六条 ?离任稽核对象: (一)联社副主任级以上干部; (二)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三)联社理事长或主任(含信用社主任)指定需要进行离任稽核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稽核内容 第七条 ?离任稽核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有无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等。 (四)经营风险情况,任职期间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中重大决策有无失误及造成损失情况。 (五)任职期间不良贷款、经济效益、金融风险的增减变化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费用是否超支,重大开支是否合理,有无个人经济问题。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 ?离任稽核时限 原则上为任职期间,重点以离任前三年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四章 ?稽核程序 第九条 ?准备阶段 (一)成立稽核组。稽核部门根据领导安排组成稽核组,稽核组至少两人,指定稽核组长或主稽人。 (二)收集资料。稽核组在稽核前,应收集与本次稽核有关的资料。 (三)制定稽核方案。稽核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 2、拟稽核的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3、稽核组人员组成和人员分工; 4、编制稽核方案的日期。 稽核方案需报稽核派出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如稽核方案需调整,要报经原审批人批准。 (四)发送稽核通知书。实施离任稽核前一周,稽核组应将《领导干部离任稽核通知书》送达稽核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情况也可现场下达)。稽核通知书内容包括:被稽核人及单位名称,稽核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及稽核组成员名单,对被稽核人及单位要求等,经派出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 (五)进行公示。离任稽核实施公示制度,在被稽核人所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自送达稽核通知书之日起至稽核结束。 (六)稽核对象及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在稽核组进驻后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稽核对象述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任期内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内控制度情况;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移交的事项和说明的问题等。 2、有关的帐、表、凭证等资料。 3、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4、行业管理部门、本系统管理部门和社会其他职能部门对该单位的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 5、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条 实施阶段 稽核组一般应在下发《领导干部离任稽核通知书》一周后,进驻稽核对象所在单位,实施现场稽核。 (一)稽核组应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稽核对象的述职报告,采取座谈会和个别交谈等形式,进行必要调查,了解稽核对象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稽核组可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和核实。 (二)依据稽核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做好稽核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应取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稽核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拒绝签字的要注明原因。稽核结束时要统一汇总资料,并由稽核人员签名,统一管理。 (三)采取问卷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四)稽核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稽核所需的各种资料,接受质询并真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进行推诿、隐匿和阻挠。 (五)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通过比较、分析确定查证问题,必要时进行再检查、再取证、再分析。 (六)稽核人员在稽核结束前,要认真整理稽核工作资料,主要包括: 1、在会谈、实地观察和检查中的工作记录,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依据; 2、对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依据及文字说明; 3、对稽核问题归纳、整理后形成的书面材料; 4、对稽核事实和结论提供支持的其他材料; 5、上述资料要有稽核人员的签名,需复核的材料要有复核人员签名,注明复核日期,确定资料编号及页次。 第十一条 ?报告阶段 (一)稽核组根据检查事实,做好与稽核对象谈话的准备工作。 (二)进行总结会谈: 1、总结会谈由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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