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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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oc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014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推定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状态的变更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概念 《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241条的意思是,有权占有依照其所处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不能适用《物权法》第242-244条的规定,因为第242-244条是专门用来调整无权占有的。这就是《物权法》第241条存在的价值。 《物权法》第242、243、244条调整无权占有人与物的“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权利人”,不仅指所有人,还包括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其他有权占有人)。 1.因使用导致占有物损害的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42条,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使用的权利。所以,若因无权占有人使用导致占有物损坏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导致占有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无权占有人的返还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43条,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故: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均向权利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偿付自己支出的必要费用,而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见【例1】和【例2】) 【例1】甲将“赤兔马”出租给乙,该马走失,被丙拾得,丙出售给不知情的丁。“赤兔马”在丁处生产小马驹“橘兔”,丁请兽医接生花费300元,丁将“赤兔马”出租给戊获租金2000元。因“赤兔马”属于遗失物,丁虽为善意,亦不能善意取得该马所有权,丁对“赤兔马”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但为善意占有。甲、乙均为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赤兔马”。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天然孳息“橘兔”。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法定孳息2000元。善意的丁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300元。 【例2】甲将“赤兔马”借给乙,该马走失,被丙拾得,丙出售给知情的丁。“赤兔马”在丁处生产小马驹“橘兔”,丁请兽医接生花费300元,丁将“赤兔马”出租给戊获租金2000元。因“赤兔马”为遗失物,且丁为恶意,故丁不能善意取得该马所有权,丁对“赤兔马”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且为恶意占有。甲、乙均为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赤兔马”。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天然孳息“橘兔”。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法定孳息2000元。恶意的丁无权请求权利人补偿必要费用300元。 3.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44条应当这样理解: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无权占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应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请求权基础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即:应返还现存利益。无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对损失的赔偿规则是:(a)恶意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具有中国特色)。(b)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c)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之行为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未超越假想的占有权之行为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3】甲有“赤兔马”,甲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显得异常高贵,乙羡慕不已,窃取该马。不料,该马在乙占有期间因雷击身亡。乙对马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自主占有。马因不可抗力死亡,乙对马的毁损虽无过错,仍须对甲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一遍:恶意占有人,无论对于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有人因此得出结论说:“这,这,这不是过错侵权的例外嘛!”他无疑是十分聪明的。法律?敎育 网? 【例4】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乙将盗窃的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丙。丙用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手机不好用,扔入海里。根据《物权法》第107条,因手机为盗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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