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从法学角度来看“辩证纠纷观”探讨与研究.doc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从法学角度来看“辩证纠纷观”
摘要:“纠纷”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之间,基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利害关系所发生的公开对立,以及对平息这种对立的意思表示状态。身处现代社会的我们应以一种科学的态度,还原纠纷本来的品质——纠纷的两面性,在此我们将其称为“辩证纠纷观”。
一、 多维视野下的“纠纷”
在我们的生活中,冲突时时相伴。当冲突潜伏于心的时候,谓之为矛盾;而当它诉求于解决时,就成为了纠纷。然而,要用语言去准确表达它的内涵和外延,似乎又会陷入难以言状的境地。但是,出于分析的需要,我们又不得不对它进行定义。这充分说明了纠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异常复杂性。
在社会学的视野下,“纠纷”(dispute)与“冲突”(conflict)形成了对应关系。在社会学的语境里,“冲突”表述为“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个人间与群体间的各种意图、思想、动机之间的对抗。”[1]在此层面上,纠纷可以被看作是冲突的一种类型,表达为一定社会主体相互之间丧失均衡的状态。[2]这两个概念都强调的是冲突的对立状态。日本学者棚濑孝雄则认为,冲突是“个人间与群体间矛盾表面化而发生的以压倒对方为终极目的的一种相互对抗的状态。有六种表现形式:(1)拳斗;(2)决斗;(3)仇斗;(4)战斗;(5)诉讼;(6)理想的冲突。”[3]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关注的是纠纷解决的方式,表明了从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步步升级的过程,其中也暗含了纠纷解决手段的多元化形态。
但是,法学中的纠纷与社会学的冲突毕竟不是两个完全重合的词,法学语境中的“纠纷”,只是冲突的一个层次,同时大部分纠纷是可以寻求司法救济的冲突。对此,我国一些学者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季卫东认为,纠纷是“当事人公开地坚持对某一价值的相互冲突的主张或要求的状态。”[4]这个概念的缺陷在于“价值”一词的不恰当使用。实际上,“价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含了主观价值以及客观价值。在纠纷解决的社会实践中,只承认所谓的真实、具体的纠纷争议客体,而忽略纠纷争议主体,是不可能真正体现出法理的旨归的。可见,目前学界对于纠纷的认识多停留在汉语语境“冲突”的辨析,并以“冲突”的表现形式来试图解析纠纷的本真的含义。一些法学学者虽然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去探求法理意义上的纠纷的本质,暗示了“纠纷解决”是“纠纷”概念的应有之意,但是其内容仍很难指导实际生活中的纠纷解决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学界的定义让我们明白纠纷是一种对立的社会现象,但从整个解决纠纷系统来看,其现实意义不大,而从法学的视角对纠纷的内涵与本质进行定义则更为可行和有益,但需要更为准确的定义。从纠纷解决的角度看,纠纷具有以下特征:(1)纠纷的主体特定。卷入纠纷的当事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特定的行为主体不可能成为纠纷的主体。(2)纠纷的客体真实、具体。纠纷产生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利害关系。(3)公开性。纠纷只有通过公开诉求,才能尽快平息利益之争,使被侵害的利益得以恢复。从法学角度来看,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只有外化为行为才有可能形成法律规制的法律关系。(4)对立性。卷入纠纷的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相对立的,这样的对立意味着对现有秩序的威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纠纷”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之间,基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利害关系所发生的公开对立,以及对平息这种对立的意思表示状态。
二、 我国民间纠纷的范围界定
在明确了纠纷的含义之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民间纠纷。从收集的资料来看,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还没有明确统一的答案,并且两者在此问题上的分歧还比较大。就实务界而言,最典型和明确的定义就是,1989年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20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这个定义反映了我国特定时期国家政策、法律和社会发展状况的要求,就现在的情况看,显得过于谨慎,民间纠纷的范围确定得不够宽泛,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我们的研究视野。理论界对于“民间纠纷”做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发生在特定民众中间的,基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利害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公开的对立,具体包括发生在民众中间的所有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及其他纠纷,国家机关与组织以民事身份进行社会活动而与民众发生的纠纷,也应视为民间纠纷。”[5]结合概念提出的时代背景,将司法部与学界对于“民间纠纷”的范围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司法部将“民间纠纷”视为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它的解决被提高到了一个政治高度,即关系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纠纷形式的出现,使得司法部的规定显得有些狭窄。理论界的界定又显得过于宽泛,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矛盾的疏导,同时还可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专题5.3主视图、左视图、俯视图【七大题型】(举一反三)(苏科版)(原卷版+解析).docx VIP
- 系统稳定性优化方案.docx VIP
-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职业生涯规划书.pptx
- 东北大学大学物理课件-第八章电磁感应电磁场.ppt VIP
- 电大一网一《Java语言程序设计》山东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一-100分.doc VIP
- 美团_W-市场前景及投资研究报告:本地生活领先者,组织改革,AI赋能,饿了么.pdf
- 思想道德与法治第三章.pptx VIP
- 核物理与辐射安全智慧树知到期末考试答案章节答案202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docx
- Unit 9考点梳理-九年级英语全一册(人教版).docx
- 2015汽车nvh技术.ppt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