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分类精华案例分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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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分类精华案例分析.doc

结婚法律事务处理 某甲(男,22周岁)为达到早日与某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某乙的实际年龄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难以交流,致使矛盾丛生,感情渐趋破裂。两年后,某乙不堪忍受,随意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当初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办理结婚登记。在合议过程中,有法官认为应该先行确认婚姻无效,然后据此处理二人的财产关系。 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与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法官应当认定二人婚姻关系有效,继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小结: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该条的规定,当初某甲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某乙隐瞒实际年龄缔结的婚姻无效,但是两年后,某乙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导致二人婚姻无效的瑕疵已被治愈。二人的婚姻关系有效。 1-2、2008年10月30日,华某(女,17岁)和本乡一男青年罗某“私奔”到男家,并虚报年龄到乡政府领取了结婚证。华某的父母到罗某家要人,罗某则说华某的父母是干涉婚姻自由。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 问题:请问本案离婚当事人父母能否提出无效申请? 【答案与分析】 本案中,华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其婚姻还是无效的。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味道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所以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女儿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结: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1-3、18岁的曹某(女)于1987年被人从云南拐骗后,卖给山东农民郭某。1993年3月,二人在当地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曹某与郭某结婚后生育二女。由于与丈夫年龄相差较大,曹某越来越觉得双方难以有共同语言,决心和丈夫分道扬镳。2006年12月,曹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曹某诉称,自己18岁被拐卖,由于当时年龄小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不懂什么事感情和爱情,被迫与郭某生活并有了两个女儿。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双方因为观点的不同,始终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 问题:本案曹某应该申请婚姻无效还是提出离婚申请? 【答案与分析】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曹某与郭某的婚姻已经长达多年,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二女,并且结婚证件是在双方举行婚礼6年后补办的,可以推定此时曹某已恢复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曹某已经不能以被拐卖受胁迫结婚为由提出婚姻无效了,只能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按离婚纠纷立案处理。 小结:《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体现,它充分表明了结婚的男女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且享有完全自主缔结婚姻的权利。 1-4、2005年12月,匡某与杨某(女,15岁)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2007年4月,杨某向法院起诉与匡某系无效婚姻,要求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理由是匡某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匡某不愿意“离婚”,遂于2007年9月向法院提出上诉。 问题:对于匡某的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 本案中,匡某二人的婚姻已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所作出的无效婚姻的判决也已发生法律效力,匡某已经没有再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法院应告知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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