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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航水域规划与研究》评审会会议纪要(最终).doc
《宁波试航水域规划与研究》评审会 专家评审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水域修造船舶试航安全管理,服务船舶修造业发展,按照宁波市船舶工业协会有关提议,2010年11月26日,宁波海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召开《宁波试航水域规划与研究》(以下简称《规划与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宁波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宁波新乐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东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与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大连海事大学的介绍后,对《规划与研究》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认真评审,并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近年来,宁波修造船业发展迅猛,修造船舶试航作业与宁波水域复杂的通航环境的矛盾不断显现。为规范船舶试航作业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试航活动的正常进行,确定相对固定的船舶试航水域十分必要。 二、《规划与研究》报告对宁波水域的船厂布局、航路、锚地、水文气象条件和渔场的分布以及试航活动项目及程序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得出的研究结论可行。 三、与会专家代表一致认为,根据宁波海区通航环境和船舶试航的实际需要,暂定以下水域为船舶临时试航区域: 1、象山港试航水域 (1)29°40’.4N 121°50’.8E; (2)29°41’.7N 121°55’.0E; (3)29°40’.7N 121°56’.5E;()29°40’.5N 121°54’.35E; ()29°39’.2N 121°50’.8E。用于船舶测速等项目。29°30’ N 122°36.’9E; (2)29°30’ N 122°43.’4E; (3)29°15’ N 122°36.’9E; (4)29°15’ N 122°30.’5E。 该四点连线范围内推荐用于石浦和象山港等修造船舶的测速和操纵性能测试等试验项目。 3、虾峙门外试航水域 (1)30°00′.0N 123°06′.0E; (2)30°00′.0N 122°57′.0E; (3)29°30′.0N 122°57′.0E; (4)29°30′.0N 123°06′.0E。 该四点连线范围内推荐用于5万吨级以下船舶的测速和操纵性能测试,更大吨位的船舶试航水域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外扩。 4、虾峙门外抛锚试验水域 以 29°42′.075N,12°17′.117E为圆心,半径为 3nmile的区域,该区域可用于船舶的抛锚试验。 5、象山港附近抛锚试验水域 以29°44′.6N,122°00′.2E为圆心,半径为100m的区域,该区域仅用于装备首侧推等船舶操纵性能较好的船舶抛锚试验。 6、石浦港外抛锚试验水域 以 29°16′.3N,122°5′.6E为圆心,半径为1.3nmile的区域,该区域推荐用于石浦及象山港区较大型船舶的抛锚试验。 四、专家建议,船舶在上述水域试航作业还应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1、试航作业前应制定周密的试航计划和应急预案,确认相关船员熟悉船舶和设备操作,按照先静后动、先远后近、先慢后快的原则安排各项试航作业。 2、试航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狭水道等重点水域时应视情安排拖轮护航,其中LOA 120米以上船舶航经石浦港下湾门航道时必须有足够马力的拖轮护航。 3、试航期间船员应谨慎驾驶,主动加强与过往船舶联系,远离航行和锚泊的船舶,开启雷达、船载AIS等助航设备,并显示相应的试航号灯、号型,遇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气象及时停止试航作业。 4、试航船舶应提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警告,并严格按照航行警告发布的水域范围内进行试航作业。 五、请《规划与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和代表的意见,对《规划与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专家组长: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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