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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1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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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3-15 颁布
- | 2004-1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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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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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6324.1-2004
代替 GB/T 6324.1- 1986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 1部分:液体
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Testmethodoforganicchemicalproducts-Part1:Watermiscibilitytestofliquid
organicchemicalproducts
2004-03-15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6324.1-2004
前 言
GB/T6324《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分为六个部分:
— 第 1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 第3部分:有机化工产品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方法
— 第4部分:有机液体产品微量硫的测定 微库仑法
— 第5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栽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
— 第6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微量拨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光度法
本部分为GB/T6324的第 1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方法修改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D1722;1998试《验方法标准
水溶性溶剂的水混溶性))(英文版)。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ASTMD1722;1998章条
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ASTMD1722: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技术性差异如下:
— 将ASTMD1722:1998中3.1规定的试样与水混溶的比例1:9修改为对不同产品的样品选
择合适的样品与水混溶的比例(本部分的第7章)。因为不同产品含有不同杂质,对样品与水
混溶产生混浊程度的影响不同,不宜固定一个比例;
— 将ASTMD1722:1998中1.3规定的试验温度为室温或供需双方专指的其他温度修改为试
验温度为((2。士1)0C(本部分的第7章)。因为温度对物质的溶解度有一定影响,为保证试验条
件的一致性,本部分明确规定了试验温度。
本部分代替GB/T6324.1-1986((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水混溶性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6324.1-1986相IL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及 “方法的意义和应用”两章(见第3章和第5章);
— 将本部分名称由“有机化工产品水溶性试验方法”修改为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 1部分:
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水混溶性试验方法,’(见封面);
— 将样品与水混溶的比例由“选择试样与水混溶的比例在 1:2,1*3或 1-4,或老其他规定的
比例”修改为 “根据不同产品的样品所含的难溶于水的杂质及产品规格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样
品与水混溶的比例。(198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7章);
— 将结果的表述中报“告试样与蒸馏水混溶后澄清或微浑浊来表示试样测定结果”修改为 “如果
样品一水混合溶液如空白试液一样澄明或无混浊,报告样品为 通‘过试验’。若检验是不澄明的
或混浊的,报告 试‘验不合格”(1986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9章);
— 规定了在产品标准使用本试验方法时,对 “不澄明的或混浊的”定义可预先给出具体的规定
(见 5.3)0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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