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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七甲班 张凯琳 .ppt
中七甲班 張凱琳 19-9-2004 戰國背景 秦國在戰國初期,貴族們壟斷政權,經濟、因此政治和軍事都比較落後,國君權力較小, 國力很弱,國土常常受到別國的侵佔。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輕的國君決心改變秦國的落後面貌,於是下了一道變法圖強的求賢詔令。商鞅就是在這個時候自魏國來到秦國的。 商鞅生平 商鞅,因是衛國的後裔,曾以「衛」為姓, 稱作衛鞅。他從小就“好刑名之學”。所謂“刑名之學”,即指建立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一套法家學說。年輕時,商鞅在魏國進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總結了李悝、吳起的變法經驗, 改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論。 商鞅曾投於魏相公叔痤手下,叔痤在臨死前他推薦給魏王,但不受器重。西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賢,商鞅便帶同李悝之《法經》應召入秦,進獻富國強兵之策。不久得到秦孝公的信任 ,被任命為左庶長,主持秦國變法。於秦孝公三年(前三五九年)和十 二年(前三五零年),商鞅推行了兩次變法。 商鞅之變法 這使得全體人民,都「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形成了一支有高度戰意及嚴守紀律的軍隊,戰鬥力大大提高。這令秦在變法以後能戰勝強鄰魏國,日後與六國交戰亦節節勝利得勝。 (2) 商鞅除授爵予軍人外,還授田給農民,使其能安於田土,從事生產,以支國用。這政策不但得到廢井田、開阡陌、土地私有制等措施的配合,更重要者為重刑政策之推行﹝商鞅規定不事生產者沒入官府為奴﹞,使全國「戶戶皆農,人人皆兵」,以農養兵,使秦人力、物力富足,孕育戰爭的有利條件。 (3) “ 重本抑末 ” : 主張重視農業的發展,對工商業採取抑制的政策。而且商鞅鼓勵男耕女織,凡是好勞動,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人免除徭役和賦稅。相反, 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罰作官奴婢。這些都是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 (4) “ 連 坐 法 ” : 此法的內容是把民戶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組織起來,一家有罪九家舉發,若不檢舉,則十家同坐,不告奸者嚴刑重處( 腰 斬 ),告奸者與戰場上殺敵一樣受賞。按照這種連坐法把全秦國的人民嚴格控制在法網之下,每一家每一人的行為都處在嚴密監視之中。這一連坐法對鉗制人民來說確是強有力的,後來的封建社會中不少統治者都利用這一組織形式,以防止人民的反抗和不軌行為的產生。 公元前350年,商鞅公佈了第二次新法,其主要內容有: (1)?廢除分封制,建立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 變法的 一重要內容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 置令、丞,凡三十一縣。” 這是重新調整行政區域,集小鄉為縣,建立郡縣制,設縣令等行政官吏。這就廢除了舊有官吏的分封世襲制,縣令由中央委派,權力集中到了中央政府。 這是加強中央集權的一個重要措施。 (2)由中央制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為當時的標準量器, 此法有利於稅收和經濟交往。 徒木示信 商鞅擬好新法後,為了使人民相信,他讓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桿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者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 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 人把木桿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 商鞅重刑賞,養成人民服從命令,嚴守紀律的習慣。商鞅死後,秦仍沿用其法,一直維持著信賞必罰,紀律嚴明的秩序。《荀子?彊國篇》載秦國社會,遠較六國安定:「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俗,其服不佻,其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秦統一後的律例,如「田律」、「倉律」等,其基本精神和內容,大部份都溯源於商鞅。 變法之後 秦國經過兩次商鞅變法,面貌煥然一新: (1) 封建領主貴族的經濟勢力和政治勢力逐步瓦解; (2) 農業勞動力增加,耕地擴大,以糧食為主要內容的農業生產日益發展, (3) 工商山澤之利主要集中於封建國家之手,政府的財政收入日益富裕; (4) 農戰方針具體落實,軍事力量日益強大,一步步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的。這些改革揩施,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自此, 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 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與變法 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奴隸制舊勢力,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它必然會遭到守舊勢力的仇視和頑抗。因此,變法從開始到最後,一直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繼位。舊貴族馬上對商鞅進行反攻清算,公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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