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课件讲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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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 商业汇票(★★★)(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六)商业汇票的贴现(2008年单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多选题 【解释】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背书转让行为,即持票人以贴息为代价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以提前获得现金。 1.贴现条件 (1)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3.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例题·多选题】关于商业汇票贴现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贴现是一种非票据转让行为 B.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贴现申请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D.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BCD 【解析】(1)选项A: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2)选项BC: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3)选项D: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七)追索权(P134)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2)到期前追索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被追索人(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3.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再追索权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相关证明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六、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2010年判断题、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者最后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1·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2010年) 【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2011年)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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