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docVIP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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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doc

目前建筑市场安全监理工作初探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宋海湘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渐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对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开始推行以来,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是否承担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次《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监理责任,对此作出了权威性的解释和结论。目前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监理单位如何全面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保障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安全监理 法律责任 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究其原因,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外,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对履行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全面履行安全监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本人就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谈一点初浅认识: 一、认清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职责已是法律责任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到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安全监理工作在曲折中缓慢前进。尽管困难重重,但是其地位必将越来越突出。目前看来,国家将继续强化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对此,现场监理人员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对安全监理职责,恐惧、逃避、抱怨是不明智的,研究、揣摩、落实才是正理。安全监理职责由明确的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确定,主要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4、14、26、57、58条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具体规定。总的提法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14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审核义务和作业控制的环节。   技术审核主要指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审核的具体范围见第26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作业控制的环节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警戒、指令、暂停、报告”。“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作业控制的起点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只要“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就必须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警戒、指令、暂停、报告”的环节走到底。所谓“安全事故隐患”,指对安全生产规范的不符合,主要包括: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直接不符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间接不符合,如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合同文件和技术文件的不符合。所谓“发现”,指证据充分的法律意义上的发现。 落实建设安全监理职责的三个基本点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呢?必须把握三个基本点:全面贯彻法律标准,体现专业性;体面线点逐渐深入,体现参与性;渐次用尽各种手段,体现外部性。只有为全面贯彻法律和标准,足够深入地参与活动,渐次用尽各种手段,才能算是尽职尽责。 .全面贯彻法律标准,体现专业性 安全监理从实质上讲是一种“专业化”的符合性监督检查。符合性的尺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和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掌握法律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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