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法试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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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3 Sheet2 Sheet1 (2)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1答案】 (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年会于7月8日举行超过了6个月。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1)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2001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包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2001年2月,包某代理甲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甲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包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②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③由于独立董事杨某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换杨某,并补选张某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为6年。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三项议案:①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② 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票;③ 通过了董事会拟订的亏损弥补方案。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包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 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答案】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1997年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1998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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